2024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莘闵局、青浦局、移互部等食堂智能化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地区 | 上海辖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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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上海科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杭州雄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TM-DXZB20241373 |
中标金额 | 73.388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10-31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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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莘闵局、青浦局、移互部等食堂智能化改造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莘闵局、青浦局、移互部等食堂智能化改造项目(招标编号:TM-DXZB20241373)项目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1. 第一中标候选人
(1) 单位名称:上海科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 投标报价:不含税投标总价733880.00元,税率:13%,含税投标总价:829284.40元。
(3) 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 工期(交货期):订单下达后9日内将投标产品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5) 评标情况:本项目2024年10月30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4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上海科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一。
(6)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2. 第二中标候选人:
(1) 单位名称:杭州雄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 投标报价:不含税投标总价689390.00元,税率:13%,含税投标总价:779010.70元。
(3) 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 工期(交货期):订单下达后9日内将投标产品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5) 评标情况:本项目2024年10月30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4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杭州雄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二。
(6)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3. 第三中标候选人:
(1) 单位名称:上海加融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 投标报价:不含税投标总价742540.00元,税率:13%,含税投标总价:839070.20元。
(3) 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 工期(交货期):订单下达后10日内将投标产品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5) 评标情况:本项目2024年10月30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4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上海加融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三。
(6)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二)否决投标情况:
南京小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及业绩要求被否决。
公示期:2024年11月01日至2024年11月04日,共4天。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采购协同-异议处理-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孙伟,13564114257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季老师,021-63630583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通贸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