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市本级)界浦港大孔闸管理房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苏州城投基础设施发展有限公司 | 地区 | 江苏苏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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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0-31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1-22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市政,房建 |
相关产品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苏发改农经发〔2023〕78号)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法人为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招标人为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集中建设单位为苏州城投基础设施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对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市本级)界浦港大孔闸管理房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吴淞江源于江苏省境内东太湖的瓜泾口,经瓜泾港、吴淞江、苏州河至上海市黄浦公园入黄浦江,全长约109.5公里,历史上是太湖排水入海的主要通道之一。由于逐年淤浅,吴淞江河道局部河段萎缩,河道行洪排涝能力大幅下降,供水能力减弱,生态环境较差,水环境问题突出,通航能力不足,制约吴淞江的防洪、水资源配置、水生态环境改善和航运等综合功能的发挥。吴淞江整治工程是国务院批复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太湖流域防洪规划》《太湖流域综合规划》确定的流域综合治理骨干工程之一,并已列入国家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项目。
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任务为:增加太湖洪水出路,提高流域防洪能力;增强阳澄淀泖区防洪排涝能力;兼顾改善生态、水资源、水环境和航运条件。
(二)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
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苏发改农经发〔2023〕78号批复等文件,本标段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如下:
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市本级)界浦港大孔闸管理房工程包括水闸房(含启闭机房,总建筑面积1596平方米)和控制楼(总建筑面积330平方米)的新建。对应投资金额;1715万元;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8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0月1日(以完(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7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络查询截图及查询路径)、合同协议书、完工或者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中项目经理名称须一致,否则不予认可),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及查询路径,如上述材料无法提现业绩内容要求的,则必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图纸或业主盖章的确认的业绩证明材料等),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信用等级要求:/;
(5)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纸质注册证书已作废), 自2021年10月1日(以完(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7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络查询截图及查询路径)、合同协议书、完工或者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中项目经理名称须一致,否则不予认可),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及查询路径,如上述材料无法提现业绩内容要求的,则必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图纸或业主盖章的确认的业绩证明材料等),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7)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 (须在项目管理机构表、主要人员汇总表中明确注明,且与项目经理不得为同一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8)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如上述人员有在建工程的符合以下情形①-③之一的,且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满足④要求的,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及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书须作为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一并提交。
①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②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④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且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已满6个月。
(9)其他人员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应具有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
(11)主要施工设备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
(12)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13)其他要求2: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2日9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6.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证书 | 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
3.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21年10月1日(以完(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7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络查询截图及查询路径)、合同协议书、完工或者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中项目经理名称须一致,否则不予认可),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及查询路径,如上述材料无法提现业绩内容要求的,则必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图纸或业主盖章的确认的业绩证明材料等),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
4.财务要求 | 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
5.信用等级要求 | / |
6.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7.项目经理资格 |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纸质注册证书已作废);自2021年10月1日(以完(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7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络查询截图及查询路径)、合同协议书、完工或者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中项目经理名称须一致,否则不予认可),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及查询路径,如上述材料无法提现业绩内容要求的,则必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图纸或业主盖章的确认的业绩证明材料等),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
8.技术负责人资格 | 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 (须在项目管理机构表、主要人员汇总表中明确注明,且与项目经理不得为同一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
9.其他人员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如上述人员有在建工程的符合以下情形①-③之一的,且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满足④要求的,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及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书须作为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一并提交。 ①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②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④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且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已满6个月。 |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应具有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 |
11.施工机械设备 | / |
12.其他要求1 | / |
13.其他要求2 | / |
14.社会保险 | 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需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及近3个月(2024年8-10月)社保证明 |
15.联合体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6.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17.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8.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1、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2、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不含)的投标报价不参与投标基准价的计算。
3、评标基准价为 C=a×A+β×B 其中:C--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B—剔除无效标后,有效投标人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如有效投标人超过10家(不含10家),则去掉1个最高标价和1个最低标价;如有效投标人超过15家(不含15家),则去掉2个最高标价和2个最低标价;如有效投标人超过20家(不含20家),则去掉3个最高标价和3个最低标价);如有效投标人超过25家(不含25家),则去掉N个最高标价和N个最低标价,N=有效投标单位数量×20%(去除小数取整);若所有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则B按最高投标限价的85%计算。】。
a取0.6,0.65,0.70中的一个(开标会上由电脑自动随机抽取),β=1-a。
最高投标限价:16485199.50元。
7.4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68分
(2)技术部分:32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要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商务部分 | 68 | |
1.1 | 投标报价 | 65 | 1.1.1投标报价得分:最高得分65分,最低得分0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偏离百分比(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2位小数): ①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100%,得分65分; ②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00%,每高1%(与100%相比),扣1.0分。 ③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00%,每低1%(与100%相比),扣0.5分。 ④以上采用内插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1.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招标公告“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
1.2 | 项目管理机构及资源配置 | 2 | 1.2.1项目部组织机构完整及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满足工程需要(质量员(提供相应合格证书)、施工员(提供相应合格证书)、材料员(提供相应合格证书)、资料员(提供相应合格证书)等,缺1个扣0.25分。(1分) 1.2.2项目经理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1分) 上述人员需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及近3个月(2024年8-10月)社保证明。 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
1.3 | 业绩 | 1 | 项目经理业绩:自2021年10月1日(以完(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7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络查询截图及查询路径)、合同协议书、完工或者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中项目经理名称须一致,否则不予认可),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及查询路径,如上述材料无法提现业绩内容要求的,则必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图纸或业主盖章的确认的业绩证明材料等),且与资格审查业绩不能重复。 |
2 | 技术部分 | 32 | 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暗标)页数限制范围为:不超过300页(含300页),对超过限制页数的投标文件,每超过一页扣0.1分 |
2.1 | 施工组织总体方案 | 5 | 项目实施总体方案科学合理且针对性强得5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2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2 | 施工进度计划周密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关键工期节点明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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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土建工程 | 2 | 土建工程施工方案可行、工艺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要求、质量保证措施可行,得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4 | 楼地面等工程 | 5 | 楼地面、吊顶及门窗等工程施工方案、程序、工艺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要求,质量保证措施可行,得5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5 | 安装工程 | 4 | 水电、空调及消防等安装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可行、安装方案合理可行,得4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6
| 施工机具及劳动力配置 | 2 | 施工机具设备及劳动力配置合理,能满足施工强度要求,得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7 | 施工重点难点对策措施 | 2 | 工程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具体情况熟悉,施工重点难点把握准确,施工措施针对性强得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8 | 质量保证 | 2 | 质保体系(含质检手段)健全,质保机构健全、质检方法针对性强的得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9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 2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案可行、措施有保障,得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10 | 档案管理措施 | 2 | 工程资料齐全,有专人专职负责,岗位职责分明,档案管理措施可行,得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11 | 售后服务 | 3 | 有固定的售后服务专职人员,提供质保期内及质保期满后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热线、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承诺等);售后服务方案详尽得3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12 | 免费质保 | 1 | 免费质保年限:按照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年限执行得0.5分,各专业均增加1年加0.5分,最多得1分。须在《工程质量承诺书》反映相关内容,否则不予加分 |
2.13 | 技术标页数 | 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暗标)页数限制范围为:不超过300页(含300页),对超过限制页数的投标文件,每超过一页扣0.1分 | |
3 | 合 计 | 32 |
8.其他内容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8.3本项目监督部门:苏州市水务局,电话:0512-68253214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
地 址:苏州市玉山路11号
联 系 人:叶霖
电 话: 0512-65201718
招标代理机构: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潇湘路99号中诚大厦5-8楼
联 系 人:徐翔
电 话:13915509201
传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