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高基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地块项目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石家庄市新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地区 | 河北石家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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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0-3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1-19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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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高基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地块项目监理 已由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以 石行审投资核字【〔2024〕20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市新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新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公共配建设施、中小学、地下储藏间、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等。项目总建筑面积443589.3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8835.4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4753.84平方米。 城镇住宅用地项目总建筑面积412642.3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03034.86平方米,主要包括住宅建筑面积292673.94平方米,公共配建建筑面积10360.92平方米(含12班幼儿园324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15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816平方米、公益性商业网点200平方米、其他商业设施837.12平方米、托老所866平方米、托育设施652.80平方米、居委会及社区服务用房816平方米、警务室100平方米、压缩式垃圾转运站120平方米、社区回收站100平方米、公厕60平方米、微型消防站300平方米、邮政服务场所5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880平方米、物业经营用房117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9607.53平方米,主要包括地下储藏间建筑面积16179.37方米,地下车库面积93428.16平方米(含人防建筑面积24242.79平方米)。中小学用地项目(九年一贯制学校)总建筑面积30946.9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800.6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146.31平方米(含人防建筑面积2064.05平方米)。项目最终建筑面积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规划条件核准的建筑面积为准。 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址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规划泰华街以东,商贸路以北。 招标范围:本工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a.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b.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1.2 信誉要求: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3 其他要求: 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b.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c.本次新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地块项目监理共有西营、南高基、东营三个项目,同一投标人只能对西营、南高基、东营三个项目中的其中1个项目进行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已参加过西营、南高基、东营中其他项目投标,则本次及本次之后的投标均按无效处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0-30 09:30:00 至 2024-11-19 09:29:00 ,登录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11-19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七、其他公示内容
八、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九、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311-89929161
电子邮箱: /
十、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收费金额(元) | 付费主体 |
南高基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地块项目监理 | 0 | 无 |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家庄市新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国经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东焦街道和平西路252号办公楼302室 |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380号盛景大厦11楼 |
邮编: 050000 | 邮编: 050000 |
联系人: 张晓凯 | 联系人: 杨帆 |
电话: 0311-86951892 | 电话: 0311-80952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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