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平县七个镇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2024年度第一批次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广平县分局 | 地区 | 河北邯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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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0-3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1-20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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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平县七个镇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2024年度第一批次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平县七个镇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 已由广平县行政审批局 以广审批项研字{2023}4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广平县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县财政配套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平县鸿大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广平县七个镇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2024年度第一批次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1.2建设地点:广平县境内 2.1.3建设内容:(1)广平镇(2个村,全部接入市政):接入市政:杨村、侯固寨村。 (2)南阳堡镇(5个村,设置2座污水处理站):北刘村污水处理站:张桥村、北刘村、南刘村;张庄村污水处理站:张庄村、李白庄村。 (3)十里铺镇(5个村,全部接入市政):接入市政:南张固村、席寨村(含新民居)、十里铺村(镇政府所在地,含新民居) 、秦庄村、小张固村。 (4)南韩镇(实施4个村,设置1座污水处理站):唐庄村污水处理站:唐庄、大未庄村、商炉村、蒋庄村。 (5)平固店镇(6个村,设置2座污水处理站)平东街村污水处理站:平东街村、平北街村、平南街村(镇政府所在地,(含新民居))、平西街村、韩固村;清漳村污水处理站:清漳村。 (6)胜营镇(2个村,全部接入市政):接入市政:军营村、冯营村。 项目建设规模为:从住户污水排放点开始,一直到尾水排放口的污水收集、处理及排放系统。含住户接户管、接户井、污水主管、污水检查井、中途提升泵站、处理站、尾水排放管等。 2.1.4计划工期:540日历天(其中勘察30日历天;设计60日历天,施工450日历天) 2.1.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1.6质量要求:勘察质量标准:合格;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联合验收、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及质量问题)、试运行、竣工备案等全过程工作,以及其它为实现本工程建设所应实施的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并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3)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2)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2)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3)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3.2.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个独立法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3.2.4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30 00:00:00至2024-11-05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宏招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客服电话:400-678-5186。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1-20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宏招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ongzb.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平台、宏招标电子交易平台(www.hongzb.cn)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远程异地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落实“最少招标人代表”制度。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广平县鸿大置业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海涛,电话:0310-2666950;代理机构:河北国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关栎涛,电话:0311-83037771。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广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310-2526070
电子邮箱:gpfgwtzc@126.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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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平县七个镇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2024年度第一批次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投标人 | 3000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广平县鸿大置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国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邯郸市广平县伯仁东街1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269号 |
邮编: | 05765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张海涛 | 联系人: | 关栎涛 |
电话: | 0310-2666950 | 电话: | 0311-83037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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