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双洋闸南侧(桩号30+000~运粮河口)主海堤应急防护工程施工一标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射阳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 地区 | 江苏盐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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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0-29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1-20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房建,市政 |
相关产品 | 丫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射阳县双洋闸南侧(桩号30+000~运粮河口)主海堤应急防护工程已经江苏省水利厅以苏水许可〔2024〕287号文准予行政许可,工程所需资金为省级以上投资和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省级以上投资80%,地方配套20%。招标人为射阳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射阳县双洋闸南侧(桩号30+000~运粮河口)主海堤应急防护工程施工一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盐城市射阳县境内。
2.2项目概况:
射阳县双洋港口与运粮河口段海堤为盐城市境内近年来侵蚀加剧段海岸,目前迎水坡无防护,堤顶为沥青砼道路,堤前滩面为养殖塘。随着近年该区域滩面蚀退逐渐向南推移,桩号30+000~运粮河口海堤将直接临海,影响防潮安全。为消除防潮安全隐患,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射阳县双洋闸南侧(桩号30+000~运粮河口)主海堤应急防护工程是必要的。
射阳县双洋港口与运粮河口段海堤防潮标准为50年一遇,海堤工程及穿堤涵闸级别为2级,堤顶设计高程按重现期50年一遇高潮位加十级风浪爬高和安全超高确定为6.50米(废黄河高程系)。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桩号30+000~34+925(运粮河口)段主海堤应急防护工程4.925千米,拆建丫头港排水涵闸。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射阳县双洋闸南侧(桩号30+000~运粮河口)主海堤应急防护工程施工一标。
1、主海堤桩号(30+000~31+800)段迎水坡进行砼槽型块防护。堤顶高程1.7米采用C40现浇混凝土槽型块防护,其中高程3.3米以上坡比1:3.5,厚度0.35米;高程3.3~1.7米坡比1:4.5,槽型块厚度0.4米;高程1.7~0.0米采用0.3米厚C40现浇混凝土护坡,坡比1:4.5。
3.3米高程处设3.0米宽消浪平台,采用0.3米厚C40现浇混凝土防护。堤顶、消浪平台两侧、坡面高程1.7米处及坡脚设素混凝土格埂;坡脚格埂前5米范围内抛填1米厚块石护脚,底层块石不小于60千克每块,面层块石不小于250千克每块。
2、拆建丫头港排水涵闸一座
丫头港排水涵闸采用钢筋混凝土箱涵结构,共2孔,单孔净宽2.5米,设计日均流量11.53立方米每秒。涵洞底板面高程-0.5米,洞首工作桥面高程9.60米。闸孔采用潜孔式平面直升钢闸门,配套卷扬启闭机。
上述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卷招标图纸和第三卷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要求,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一卷第5章工程量清单。
本标段对应概算约3125.14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工程计划于2024年11月3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 2025年5月15日前具备排水涵闸水下工程通水验收条件,2025年11月30日前具备完工验收条件。总工期365日历天。
2.5质量要求:执行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投标人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必须达标,投标人可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达标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
(2)业绩要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备注: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视为无在建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的,可以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须提供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项目经理参加项目投标的证明材料)。
(a)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b)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c)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6)技术负责人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7)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为A、B、C三类)。
(8)施工设备要求:/
(9)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须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②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投标人或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存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有关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
③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3年内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
④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5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0日9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进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项目经理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9.施工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10.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11.社会保险 | 提供在开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打印清单。对于符合国家规定而未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尚未退休人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和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派遣工作的,提供来本单位工作的派遣/任命文件和派出单位与本单位的关系说明)。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或提前退休证明)和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拟投入工地现场管理或作业的还应当增加提供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
12.联合体 | 不接受联合体 |
13.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A+B×(1-A)
式中:
A—0.6、0.65、0.7(开标会系统随机抽取)
S—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
T—最高投标限价;
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平均值,计算方法为:首先剔除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的投标报价,在此基础上按有效标投标人数量分别计算B值①10>有效标>5时,B为剔除投标人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各1名后的投标报价;②有效标≤5时,无需剔除;③有效标≥10时,B为剔除投标人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各2名后的投标报价;④若所有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则B按最高投标限价的85%计算。
本次招标特别约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 3028万元(含5%暂列金额),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7.4分值构成
总分值为100分,详见7.5。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投标报价 | 本工程采用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见本章第7.3款。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得最高分60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1.偏差每超过评标基准价+l%在60分的基础上扣0.5分,最多扣至0分; 2.偏差每超过评标基准价-1%在60分的基础上扣0.3分,最多扣至0分。 3.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数值之间采用内插法计算。 上述计算结果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 | 60 |
2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2019年9月1日以来(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价不小于2000万元的海堤类工程施工业绩且工程质量为合格及以上的,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文件,如工程业绩中无法反映项目规模的,应附发包人(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 同一项业绩企业、项目经理不得重复评分,项目经理得分优先。 | 2 |
3 | 项目经理履约能力 | (1)项目经理2019年9月1日以来(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价不小于2000万元的海堤类工程担任项目经理的施工业绩且工程质量为合格及以上的,有一项得1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文件,如果业绩证明材料中未能反映该人员姓名、任职情况、项目规模的,应附发包人(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中项目经理名称须一致,否则不予认可);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须原发包人签字盖章)】 (2)项目经理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职称得1分(需提供职称证书,否则不得分)。 | 2 |
4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 | 项目组织机构完整,安全员、质检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资料员,上述各类人员配备齐全的得1分,缺1个不得分。 上述人员不重复得分,需提供相应证书,否则不得分。 | 1 |
合计 | 65 |
施工组织设计部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标准化工地及智慧工地建设方案 | 标准化工地及智慧工地建设方案合理可行,得2分。有缺陷扣0.1-1分,无表述不得分。 | 2 |
2 | 临时工程 | 1.施工期降、排水方案可行,排水设备选型、数量确定有详细分析、计算,得1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表述不得分。 2.度汛方案可行、措施有保证,得1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表述不得分。 3.施工围堰打、拆方案可行,有详细分析、计算,措施有保证,得1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表述不得分。 | 3 |
3 | 施工进度计划、工期 | 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合理,且有详细的施工进度横道图和网络图,关键路径准确、清晰,工程进度计划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各工序工作历时安排合理且有详细的计算说明,工序分解详细合理,进度保证措施可靠,得2分,有缺陷扣0.1-1分,无表述不得分。 | 2 |
4 | 资源配置计划 | 设备配备、劳动力配备、资金保障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方案可行得2分。有缺陷扣0.1-1分,无表述不得分。 | 2 |
5 | 质量管理 |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岗位职责明确,组织有保障,创建优良工程措施合理,得2分,有缺陷扣0.1-1分,无表述不得分。 | 2 |
6 | 基础工程 | 基础工程施工程序、工艺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要求,质量保证措施可行,得1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表述不得分。 | 1 |
7 | 砼工程 | 1.砼原材料采购、保管,检验试验方案可行得2分,有缺陷扣0.1-1分,无表述不得分。 2.现浇砼施工工艺与技术措施合理,现浇砼强度及外观质量有保证得2分,有缺陷扣0.1-1分,无表述不得分。 | 4 |
8 | 护砌工程 | 施工工序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并能提出相应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得2分,有缺陷扣0.1-1分,无表述不得分。 | 2 |
9 | 抛石工程 | 施工工序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并能提出相应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得2分,有缺陷扣0.1-1分,无表述不得分。 | 2 |
10 | 拆除工程 | 拆除工程有相应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得1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表述不得分。 | 1 |
11 | 土方工程 | 土方调配合理,回填土料选择、压实措施合适,弃土区整理措施及扬尘防控措施得当,施工程序、工艺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要求,质量保证措施可行,得3分,有缺陷扣0.1-1.5分,无表述不得分。 | 3 |
12 | 房屋建筑工程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程序、工艺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要求,质量保证措施可行,得1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表述不得分。 | 1 |
13 | 机电设备安装 | 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方案合理得1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表述不得分。 | 1 |
14 | 金属结构制作安装 | 金属结构制作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方案合理得1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表述不得分。 | 1 |
15 | 安全管理 | 编制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方案合理,安全生产(资金、人员、设备等)投入有保障,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防护方案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管理规定,防护措施有针对性,得2分,有缺陷扣0.1-1分,无表述不得分。 | 2 |
16 | 环保、水保、文明工地和廉政文化建设 | 1.施工期环境保护(含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治理等)三同时措施落实情况,得1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表述不得分。 2.施工期(含弃土区)临时水土保持措施可行,得1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表述不得分。 3.文明工地和廉政文化建设投入(资金、人员、设备等)充足,计划合理,措施有保证,得1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表述不得分。 | 3 |
17 | 施工难点对策措施 | 工程施工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具体情况熟悉,施工难点把握准确,相应对策措施思路清晰、技术路线正确得3分,有缺陷扣0.1-1.5分,无表述不得分。 | 3 |
合计 | 35 |
7.6关联标段内中标标段限制数量规定
本批次射阳县双洋闸南侧(桩号30+000~运粮河口)主海堤应急防护工程施工招标共分两个标段,分别为施工一标、施工二标。投标人及项目经理可以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评标顺序为:按最高投标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评审。如投标人多个标段均排名第一,则按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大标优先的原则进行推荐。已经在大标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参加其后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当某个标段出现对中标候选人的质疑、投诉时,不改变其余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若被质疑、投诉的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时,已经在其余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参加被质疑、投诉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
8.其他内容
本项目监督部门:射阳县水利局招标办,联系方式:0515-82898015。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阳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射阳县解放东路百盛花园1号7楼
联系人:洪女士
联系方式:1875227238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号楼6楼
联系人:印歌华、鲍璐
电话:025-86338124
传真:025-86338777 邮编: 21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