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县勒乌镇第一水厂供水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招标单位 | 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区 | 四川阿坝羌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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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0-25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1-19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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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金川县勒乌镇第一水厂供水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施工/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金川县勒乌镇第一水厂供水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金川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金川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关于金川县勒乌镇第一水厂供水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金发改经信行审〔2023〕21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_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__(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金川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金发改经信行审〔2023〕21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金川县勒乌镇;
2.2建设内容与规模: 新建取水管网3公里,取水点1处并配套相关设施设备,厂区外排水沟渠1条,并对场内的设施设备等进行提升改造。 提升改造后第一水厂达到4000m?/d 的供水处理能力等;
2.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6项目总投资:1625万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近年(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日期。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26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阿坝州)(网址:http://ggzyjy.abazhou.gov.cn)—“交易服务”—“登录”-“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11月19日09 时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阿坝州)》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金川县勒乌镇八步里路1号
邮 编: 624100
联 系 人: 文老师
电 话:0837-2521115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代理机构: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5号1栋1单元12楼10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熊老师
电 话:028-87014511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10-25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