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煤矸石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招标单位 | 宝清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 地区 | 黑龙江双鸭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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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0-24 | 项目编号 | QTQT0702G24102100100100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1-14 | 开标时间 | 2024-11-14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房建,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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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煤矸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TQT0702G241021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宝清县煤矸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已由宝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宝发改〔2024〕72号文件批准建设 ,招标人宝清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拟向上争取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匹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宝清县煤矸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
2.2 建设地点:宝清县小城子镇、西山煤矿、岚峰林场、大煤窑。
2.3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方案实施后,可消纳煤矸石存量 1005.1256 万立方米,消除排土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根据各子项目复垦目的、复垦方向,预计可恢复灌木林地 106.5849 公顷,恢复耕地0.8700 公顷。
2.4 全过程咨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质保期验收等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全过程管理服务完成为止(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5 招标范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交接、交接前的维护工作等的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环境影响评价、标识设定等工作。具体如下(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各类咨询及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管理:完成本项目合同管理、投资管理、施工组织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以及质量、过程造价审核及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人力资源等管理与协调工作。
2)工程监理:完成本项目施工、竣工验收至质保期结束包含的所有监理工作内容。
3)环境影响评价:完成本项目涉及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及相关技术服务,并通过环保部门审批。
4)其他要求:遵从招标人交办的其他事宜。
2.6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招标控制价:以财政评审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服务项目对应预算金额100%作为招标控制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管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www.tzxm.gov.cn/);
2)工程监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3)环境影响评价: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备案并且无失信行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的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2)项目管理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可由具备相应条件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兼任;
3)监理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4)环境影响评价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环评师执业资格证书;
以上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近3个月(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3.3 其他具体人数要求: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近3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3.4.2近3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投标单位不得超过三家单位;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且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联合体成员内负责项目管理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同一专业且分工相同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电子招投标程序及签章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如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17时00分至2024年10月3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3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4日09时00分。
7.3 开标地点: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鸭山市尖山区站前路行政市批大厅5楼)。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10.其他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2本项目允许投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鼓励优先使用保函形式交纳。
11.联系方式
监 督 部 门:宝清县自然资源局
招 标 人:宝清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中央大街771号
联 系 人:裴先生
电 话:13904686255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景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电街16号联兴大厦208室
联 系 人:吕女士
电 话:13074591935
信 箱:jfzhaobiao@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