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花园区群众文化体育活动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张家口泽顺文化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地区 | 河北张家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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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0-24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1-15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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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下花园区群众文化体育活动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下花园区行政审批局以下行审建字[2022]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泽顺文化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2710.2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3.14%, 招标人为张家口泽顺文化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下花园区群众文化体育活动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2.1.2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游泳馆、电影院、青年活动中心的购置,以及购置后对现状建筑物的提升改造,改造面积共7730.1平方米。改造内容为:①游泳馆不改变使用功能,对内部装修、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和完善,提升游泳馆使用的舒适度和安全性;②电影院将利用原有建筑改造成为多功能室内运动馆,主要包括篮球场地、羽毛球场地、乒乓球场地;③青年活动中心主要是在原建筑物功能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提升。项目总投资:11710.25万元。拟申请银行贷款900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6.86%;自筹资金2710.2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3.14%。2.1.3 建设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环府路。2.1.4 计划工期:本项目设计于 30 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成果;施工于 12 个月内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2.1.5 质量标准: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各阶段质量目标及最终竣工均须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验收。(其中:设计标准为: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规定,并满足项目各阶段的工作要求;施工总承包标准为:合格,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1.6 标段划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其中:2.2.1 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各阶段相关设计及概、预算等相关工作;2.2.2 施工总承包包括:游泳馆、电影院、青年活动中心现状建筑物的提升改造。2.2.3 项目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各阶段的工作总负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工作最终负责达到将本项目直接交付建设方投产使用的目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内单位均须提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设计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企业资质新旧衔接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建办市【2021】30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1.3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和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投标人自2021年10月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应附合同协议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须完成一项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系统中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且在本单位注册及缴纳社保(2024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社保)或提供劳动关系合同; 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B类安全考核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及缴纳社保(2024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社保)或提供劳动关系合同;且现阶段没有在任何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负责人应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3.1.6其他要求:1.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2.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实施评审专家“盲抽”;评审项目“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4.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3.1.7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及缴纳社保(2024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社保)或提供劳动关系合同;且现阶段未在任何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 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2.项目经理业绩: 2021年10月至今 (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应附合同协议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须具有一项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已修复。4.总承包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经理。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的,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依法履行变更程序。继任项目经理的资格、管理经验等与合同文件约定的条件应当一致。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不得超过2家单位,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4.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7.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25 09:00:00至2024-10-29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1-15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张家口泽顺文化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府前街3号一楼105室联系人:闫伟电 话:15832336572邮箱:xhyryjt@163.com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鸿德丰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经济开发区东风综合大厦1号楼3单元西户联系人:孙雅男电话:0313-5909388邮箱:1138738568@qq.com。
8.监督部门名称
下花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监督部门电话
0313-5052536。
10.监督部门电子邮箱
xhyqjsj2007@126.com。
11.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
12.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使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张家口泽顺文化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鸿德丰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府前街3号一楼105室 | 地址: | 河北省张家口市经济开发区东风综合大厦1号楼3单元西户 |
邮编: | 075300 | 邮编: | 075000 |
联系人: | 闫伟 | 联系人: | 樊红彬 |
电话: | 15832336572 | 电话: | 0313-5909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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