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湾沚区城区排涝提升工程-G329西侧及其周边地块易涝点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单位 | 芜湖市湾?b区湾?b镇人民政府 | 地区 | 安徽芜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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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城利建设有限公司 , 安徽泰能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WH100SZ24SG3128 |
中标金额 | 732.158385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10-24 |
项目分类 | 中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水利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芜湖市湾?b区城区排涝提升工程-G329西侧及其周边地块易涝点改造提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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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100SZ24SG3128(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21202405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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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芜湖市湾?b区城区排涝提升工程-G329西侧及其周边地块易涝点改造提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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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100SZ24SG312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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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湾?b区湾?b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芜湖市湾?b区湾?b镇芜湖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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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彭主任18395588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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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新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湾?b区芜湖南路延伸段弋江综合楼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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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段玉玲15255334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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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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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23日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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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城利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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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732158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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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孙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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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81901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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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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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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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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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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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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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泰能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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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732018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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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廖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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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91910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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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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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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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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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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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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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中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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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732065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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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孙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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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72066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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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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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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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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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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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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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安徽重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安徽渤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承诺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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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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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安徽泰能建设有限公司、芜湖中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雄姿建设有限公司3家单位总得分相同,由系统随机抽取产生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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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