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桑涧、黄山、南店3个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信息化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澄清公告
招标单位 | 定远县水务局 | 地区 | 安徽滁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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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0-24 | 项目编号 | czdygc202410-003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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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桑涧、黄山、南店3个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信息化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czdygc202410-003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定远县桑涧、黄山、南店3个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信息化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如下: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其他中“3、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①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②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③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实施信用惩戒;
④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中标无效,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⑤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修改为“3、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①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
②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招标文件中其他部分内容不变。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定远县水务局
安徽皖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