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乡村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发布时间: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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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 伊春市金林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地区 | 黑龙江伊春 |
---|---|---|---|
发布时间 | 2024-10-23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1-13 | 开标时间 | 2024-11-13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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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乡村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乡村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已由伊春市金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金发改发(2024)1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伊春市金林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对上争取及自筹且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锦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乡村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伊春市金林区金山屯镇乐园村、西林镇东丰村。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改造庭院栅栏及大门3341延长米、改造花溪驳岸、后街道路;补种木栈道河岸景观带、绿化、亮化等配套设施。
2.4计划工期: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44日历天 (注:上述开、完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投标人按上述日期进行响应,实际开、完工日期以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EPC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设计服务、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6质量标准:
2.6.1工程设计: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和标准;
2.6.2工程施工: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560.08万元,其中:
(1)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24.55万元
(2)建安费投标最高限价:535.53万元。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及设计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工程设计资质为: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为: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以投标截止之日状态为准);
3.2.2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以投标截止之日状态为准);施工项目经理可兼职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注:以上人员必须为企业合法在职员工,并提供近3个月(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3.2.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2.5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年度,2021年度至2023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的财务报表)。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投标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含)单位,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须承接项目施工工作,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协议确定分工的,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注: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4.2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4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如投标人被列入欠薪企业名单被通报,且未整改完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17时00分至2024年10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3日09时00分。
7.3开标地点: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欢迎各相关企业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联系方式
监 督 人:伊春市金林区农业农村局
招 标 人:伊春市金林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伊春市金林区
联 系 人:王瑞琦
电 话:18182882882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锦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雪梅
电 话:157655076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乡村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已由伊春市金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金发改发(2024)1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伊春市金林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对上争取及自筹且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锦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乡村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伊春市金林区金山屯镇乐园村、西林镇东丰村。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改造庭院栅栏及大门3341延长米、改造花溪驳岸、后街道路;补种木栈道河岸景观带、绿化、亮化等配套设施。
2.4计划工期: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44日历天 (注:上述开、完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投标人按上述日期进行响应,实际开、完工日期以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EPC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设计服务、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6质量标准:
2.6.1工程设计: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和标准;
2.6.2工程施工: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560.08万元,其中:
(1)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24.55万元
(2)建安费投标最高限价:535.53万元。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及设计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工程设计资质为: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为: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以投标截止之日状态为准);
3.2.2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以投标截止之日状态为准);施工项目经理可兼职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注:以上人员必须为企业合法在职员工,并提供近3个月(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3.2.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2.5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年度,2021年度至2023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的财务报表)。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投标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含)单位,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须承接项目施工工作,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协议确定分工的,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注: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4.2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4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如投标人被列入欠薪企业名单被通报,且未整改完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17时00分至2024年10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3日09时00分。
7.3开标地点: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欢迎各相关企业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联系方式
监 督 人:伊春市金林区农业农村局
招 标 人:伊春市金林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伊春市金林区
联 系 人:王瑞琦
电 话:18182882882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锦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雪梅
电 话:15765507616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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