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经开区玉米生物发酵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湘江路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
招标单位 | 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地区 | 黑龙江绥化 |
---|---|---|---|
发布时间 | 2024-10-23 | 项目编号 | SXZB202405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1-13 | 开标时间 | 2024-11-13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 |
相关产品 |
绥化经开区玉米生物发酵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湘江路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XZB202405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化经开区玉米生物发酵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湘江路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已由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绥经开管委发[2024]4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一般债,招标人为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化经开区玉米生物发酵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湘江路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
2.3建设规模:建设湘江路长度1395.51米,道路红线55米,并配套给、雨、污水管线和路灯。
2.4招标控制价:171.38万元(其中:项目管理31.43万元,勘察14.90万元,设计(含初设及预算编制)64.92万元,监理48.96万元,水土保持11.17万元,招标代理费由具体招标项目中标人支付)
2.5全过程咨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等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止(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6质量标准: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含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含初设及预算编制)、监理、水土保持、招标代理
2.7.1项目管理:参建单位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运营管理、其他管理,包括项目前期手续工作及后期验收等;
2.7.2勘察:项目勘察所有工作内容及出具所需全部成果文件,完成满足符合各阶段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勘察工作;
2.7.3设计: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及优化审查;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及优化、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及优化;提出技术规范书;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重大施工方案的合理化建议;设计变更;
2.7.4监理:完成本项目施工、竣工验收至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5水土保持:项目水土保持所有工作内容及出具所需全部成果文件,完成满足符合各阶段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水土保持工作;
2.7.6招标代理:招标策划、招标文件编制、招标组织、开评标、发布中标通知书、协助业主签订合同等招标全部工作。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所需服务的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试验检测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管理: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http://www.tzxm.gov.cn/);
(2)勘察: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3)设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4)监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5)水土保持: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6)招标代理:具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项目权限。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明确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3.2.2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必须对各联合体成员单位进行严格管理,如果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任何联合体成员违约的情况,责任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承担;
3.2.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3.1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兼任专业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不可相互兼任。
3.3.2项目管理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
3.3.3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
3.3.4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
3.3.5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3.6水土保持负责人:须具备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
3.3.7招标代理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以上拟派人员须为企业在职员工,提供投标近三个月(2024年08月至2024年10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退休证及返聘合同),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3.4.1监理管理机构人员:须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满足最低配备标准;
3.4.2其他人员:须配备一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本次招标不对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具体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招标人对工程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近三年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7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下载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17时00分至2024年10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09时00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2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8.开标方式
8.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8.2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3日09时00分
8.3开标地点: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地点绥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本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9.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执法局
电 话:0455-8776038
招 标 人: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绥化市北林区花园街1号
联 系 人:侯先生
电 话:0455-8776035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三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财富中心A座1411室
联 系 人:李泽罡
电 话:18088741055
邮箱:hljsanxing@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