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兖镇示范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招标单位 | 济宁市兖州区新兖镇人民政府 | 地区 | 山东济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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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济宁市兖州区恒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山东方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2310-370812-04-01-786108 |
中标金额 | 915.361017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10-22 |
项目分类 | 中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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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兖镇示范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定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 新兖镇示范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 ||||||||||
项目编号 | E370812066200040200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 2310-370812-04-01-786108 | ||||||||
招标人名称 | 济宁市兖州区新兖镇人民政府 | 招标类别及范围 | 示范区内道路升级改造,修建道路,对人行道、排水、隔离网等配套设施进行完善提升;实施人居环境专项整治,着力在片区绿化、美化、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及垃圾分类等方面进行提档升级。具体详见发布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建设地点 | 济宁市兖州区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瑞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开标日期 | 2024年10月22日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兖州分中心 | ||||||||
一、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原因 | 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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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排序定标候选人 | |||||||||||
定标候选人名称 | 济宁市兖州区恒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山东方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山东兖州建设总公司 | ||||||||
企业资质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总报价(元) | 9153610.16 | 9154099.16 | 9149888.93 | ||||||||
措施费报价(元) | 152319.26 | 152730.91 | 152005.98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工期(交货期) | 30日历天 | 30日历天 | 30日历天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
三、定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 | |||||||||||
定标候选人名称: 济宁市兖州区恒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证书名称及级别 | 证书编号 | |||||||
1 | 史文娟 | 项目负责人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鲁23720162023146583 | |||||||
定标候选人名称:山东方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证书名称及级别 | 证书编号 | |||||||
1 | 王传祥 | 项目负责人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鲁23720072023115593 | |||||||
定标候选人名称: 山东兖州建设总公司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证书名称及级别 | 证书编号 | |||||||
1 | 秦汉 | 项目负责人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鲁23720132023116773 | |||||||
四、评标情况 | |||||||||||
评标委员会由7名专家组成,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2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兖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见面开标室。评标于2024年10月22日09:10至2024年10月22日11:30在兖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曲阜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完成评标,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开标过程及评标纪律严明。 | |||||||||||
公示说明 | / | ||||||||||
公示起止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25日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提出异议截止时间 | 提出渠道及答复方式 | 答复期限 | ||||||||
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 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和答复 |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 |||||||||
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异议联系人:高卫国 联系电话:13053764599 | |||||||||||
其他事项 | 本公示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jnggzy.jnzbtb.cn/JiNing)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