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美丽圩镇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人民政府 | 地区 | 广东梅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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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0-18 | 项目编号 | 2407-441403-17-01-440034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1-08 | 开标时间 | 2024-11-08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公路 |
相关产品 |
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美丽圩镇提升项目设计施工
总承包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407-441403-17-01-44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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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美丽圩镇提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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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美丽圩镇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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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美丽圩镇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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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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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中心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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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除典型镇培育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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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整治S223省道支路三条街道外立面,改造长度约1470米,建筑风貌整治约22400平方米,三线规整吊挂约2500米,绿化提升2290平方米;提升雁洋镇文化园,总面积约8290平方米,涉及绿化提升、广场地面铺装改造、加装健身设施、充电桩等;改造提升数字展馆,占地面积约为2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涉及外立面改造、室内装修及布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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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设计工作:根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等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预算文件、现场技术指导协调等。投标人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方案及初步设计等文件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 施工工作: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竣工图及结算编制。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整体移交给招标人;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完成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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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计划总工期:30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个日历天(从签订合同后开始计算,不含审图合格时间);施工工期:240个日历天(签订合同后,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开始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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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847.50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7.24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770.2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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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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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联合体。(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不超过2家(含2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 1.2投标人必须是同时具备以下(1)至(2)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或由分别具备以下(1)至(2)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1)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1.3项目负责人要求(各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 (1)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4信誉要求:自2024年4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提供投标人信誉承诺书)。 1.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5.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1.5.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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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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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 (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1400/jyxt)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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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 年 10 月 19 日 00:00 时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 18:00 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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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 11 月 8 日8:30 时止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1、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2024年11月8日8:30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携带资料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2、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2024年11月8日8:30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在线进行解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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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 11 月 8 日 8:30 时止(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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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在各媒体发布的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上发布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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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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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人 |
丘小姐 |
联系电话 |
0753-2825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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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宇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梅州市梅县区新城办建设路永兴南园A2栋4号复式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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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电话 |
0753-2881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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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督机构 |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3-2589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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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注:只有在规定时限内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具体操作指引详见交易平台网站工程建设服务指南。 |
招投标时间安排表
项 目 名 称 |
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美丽圩镇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网上邀请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发招标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 11 月 6 日18:00时止 |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提交截止时间 |
2024年 11 月 8 日 8:45-10:00 时(以现场递交时间为准) |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 提交截止时间 |
2024年 11 月 8 日 8:30 时止 |
网上质疑截止时间 |
2024年 10 月 29 日 18:00 时止 |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2024 年 11 月 8 日 8:30 时止 |
开 标 时 间 |
2024年 11 月 8 日8:30 时 |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任选其一) |
在线解密时间:自招标代理在系统点击公布投标人后60分钟内(默认解密时间的起终止计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投标人代表现场解密时间:2024年 11 月 8 日 8:45 时至 10:00时止 |
附件1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 承担 工作;
(成员 1 名称)承担 工作;
6. 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7.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2.成员单位数量及职责可由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调整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