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武高速公路扩建常州经开区段配套工程三期质安中心项目
招标单位 |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 地区 | 江苏常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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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0-18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4-11-11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公路,民航/水运,市政 |
相关产品 | 现 |
沪武高速公路扩建常州经开区段配套工程三期质安中心项目HWJK-ZA3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沪武高速公路扩建常州经开区段配套工程三期质安中心项目已由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常经发审〔2021〕337号、常经发审〔2022〕185号、常经发审〔2023〕231号批准建设,项目委托人为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现对沪武高速公路扩建常州经开区段配套工程三期质安中心项目HWJK-ZA3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体线位北起规划五益路,南接现状232省道,全长约5.115km。
三期(中吴大道—沪武高速):中吴大道上跨桥至沪武高速上跨桥,中吴大道南侧匝道落地平交,主线桩号K78+339.447~K79+596.444,全长约1.26km。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主线设计速度80km/h。本次实施共三座桥梁,其中主线桥梁为主线特大桥一部分,共含10联(不包括第26、27联右幅主桥),其余两座桥梁为中吴大道互通匝道桥梁(RU3匝道不包括第3联)。
本标段主线桥梁左幅长1256.997m,右幅长1027.2m(右幅不包括第26、27联)。上部结构第20联、26联左幅、27联左幅为现浇等截面连续箱梁,其余为预制装配式预应力组合箱梁结构左幅:(39.74+60+40.057)m+3×30m+3×30m+3×32m+3×34m+1×40m+(50+50+40)m+3×27m+(28+3×30)m+3×30m+(35.65+3×36.3+35.65)m+3×30m。右幅:(39.74+60+40.057)m+3×30m+3×30m+3×32m+(35+35+30+33.203)m+(28+3×30)m+3×30m+(35.65+3×36.3+35.65)m+3×30m。
中吴大道互通匝道桥梁2座,上部结构均为预制装配式预应力组合箱梁结构。LD3匝道桥设计起点桩号为LK0+198.771,设计终点桩号为LK0+486.771,共3联;RU3匝道桥设计起点桩号为RK0+133.628,设计终点桩号为RK0+345.628,共2联。
本标段不含涉铁段部分,具体详见施工图设计图纸。
2.2招标范围
本次质安中心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号为HWJK-ZA3,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根据委托人要求,做好标段范围内所有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工作及其他技术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a、按规定频率承担标段范围内发包人负责抽检的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环保工程等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包括标段范围内工程的原材料、混合料、结构物成品、半成品、工程实体的试验检测工作(其中排水管道采用 CCTV 视频检测);协助发包人开展标段范围内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对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控制测量工作进行复核、抽检、指导;对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进行检查、调查、报告;配合委托人进行日常现场质量管理、月度检查、季度考核工作。
b、制定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方案,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检测,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等。
c、路面技术服务。
d、环境监测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签约前需报发包人同意。
e、含桩基检测。
f、桥梁静动载试验、机电工程检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根据委托人要求,做好标段范围内所有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a、做好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参加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b、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提交现场安全巡查报告,并督促落实现场整改情况。
c、根据施工进度、季节施工的特点及上级有关通知要求,制定安全专项检查方案、活动方案,组织各类专项安全检查。
d、完成安全制度、安全考核等安全管理文件的编制;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e、参加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施工方案的评审;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工作月报进行审查。
f、做好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
g、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
h、组织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宣传工作、现场安全技能比赛等活动。
i、编制项目应急预案,组织安全应急演练,参加施工、监理单位组织的安全应急演练。
j、配合上级主管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检查及考核。
k、对安全经费使用计划、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l、召开项目级安全工作例会,参加施工安全协调会、月度工地例会及其他与安全管理相关的会议。
m、审核项目管理中与安全管理相关的文件,并提交相关工作资料。
n、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记录,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档案等。
o、组织“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及项目实施过程中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有关工程安全创建活动。
p、按委托人要求配置相关人员协助完成交竣工验收工作。
q、其他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3计划服务期
质安中心服务期实际开始日期以完成质安中心组建,并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备案证书之日起算,实际结束日期为项目通过交工验收之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可独立参加投标,也可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试验检测单位,联合体成员必须为安全管理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否则取消所有涉及的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的投标资格;
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最低的成员的信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信用等级;
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被列入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红名单(试验检测)(即列入“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红名单)(试验检测)”)的从业单位,且联合体成员被列入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红名单(服务类)(即列入“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红名单)(服务类)”)的从业单位的,则联合体视为红名单;
④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具有约束力;
⑤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2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相关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质认定证书或计量认证证书。(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若在表1未体现的,则以省厅系统备案的信息为准)
3.3企业业绩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投标报表“表5”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的质量检测项目。(以投标报表“表5”信息为准)
(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投标报表“表5”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公路安全管理咨询项目。(以投标报表“表5”信息为准)
3.4企业信誉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需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并能查询到信用等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信用等级(试验检测)被评为C级及以上级别。(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新一年度“信用等级公布”为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需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并能查询到信用等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信用等级(服务类)被评为C级及以上级别。(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新一年度“信用等级公布”为准)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5人员资质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其检测专业需同时包含道路(即“道路”或“公路、材料”或“道路工程”)和桥隧(即“桥梁隧道”或“桥梁”或“桥梁隧道工程”)两方面。(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若证书专业在表 3 中未体现的,则以省厅系统备案的信息为准)
(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拟投入的安全工程师应具有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中级及以上)。(以投标报表“表 3”信息为准,注册安全工程师须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注册,提供证书扫描件且能体现注册单位及专业)
3.6人员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投标报表“表 4”中的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的质量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以投标报表“表4”信息为准)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拟投入的安全工程师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投标报表“表 4”中的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公路安全管理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以投标报表“表4”信息为准)
3.7其他要求
(1)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工程师均需由本单位缴纳社保,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人员社保缴纳承诺书。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双方均做要求)
(3)与其所投标段对应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与这些服务单位有关联的企业不得对本标段投标,且不得再就检测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相关单位的试验委托(关联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利害关系),否则该投标无效,投标人需如实上报关联信息,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视情节严重将不良行为提交交通主管部门。(联合体双方均做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
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方东路168号
邮政编码:213011
联 系 人:周婷
联系电话:0519-85860290
招标代理: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9号1102室
邮政编码:213022
联 系 人:孙娇、潘钰曙
联系电话:0519-81182336-808
邮 箱:jshtcz@163.com
8、其他
8.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2〕1017号),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投标单位从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为加密格式文件,需放置专属制作工具才能正常打开,向平台支付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费用后可以享受制作工具服务。)
8.2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本次招标项目投标预约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5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申请预约,并按上述方式进行招标文件获取。
(2)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 025-85902430。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4)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
(5)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的规定,投标人应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因素的,无需重复提交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上述网页截图的,评标时不予认可。
(6)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委托人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8.3本项目开标时间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即2024年11月11日上午09:30时,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公开开标,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场。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系统问题无法准时开标,招标人将延后开标时间,并通知投标人。
8.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需要签字的地方全部修改为“签字或签章(电子章)”。
8.6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复印件”、“原件”的地方全部修改为“原件的扫描件”。
8.7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8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标准招标文件》(2014年版),结合本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编写而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标准招标文件》(2014年版)由投标人自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