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小区老旧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勘测及初步设计服务
招标单位 | 鹤岗市市政基础设施管护中心 | 地区 | 黑龙江鹤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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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0-18 | 项目编号 | SZ1000G24101700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1-08 | 开标时间 | 2024-11-08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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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鹤岗市小区老旧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勘测及初步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1000G241017001
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鹤岗市小区老旧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勘测及初步设计服务已由鹤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鹤发改投资〔2024〕65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超长期国债和地方政府配套,招标人为鹤岗市市政基础设施管护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洽达(黑龙江)工程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测及初步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鹤岗市小区老旧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勘测及初步设计服务
2.2建设地点:鹤岗市城区。
2.3建设规模:改造老旧小区供水管线共27211 米,设计管径DN20-DN200。改造水表井(箱)646座(个),其中室内水表箱391个,室外水表井255座等。
2.4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具体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省市现行工程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勘察、测量、初步设计服务等全部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119.44万元(工程勘察(测量):50.16万元;初步设计:69.28万元)
2.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模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所需服务的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工程勘察: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工程测量: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初步设计: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勘察(测量)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职业资格证书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4年7月-2024年9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
3.4其他人员由投标人根据相关制度规范以及项目建设实际需要自行配备。提供近3个月(2024年7月-2024年9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中标人如违反发包方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和违约金及相关赔偿。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至,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材料即可)无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不良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记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结果为准)。
3.10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注: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缴纳保证金等线上交易活动。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17时00分至2024年10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4.2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交易平台”操作的视为无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08日9时00分,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
6.1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8日09时00分
6.2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远程解密即可);
6.3开标地点: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其他事项
7.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该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责任自负。
7.2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8.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8.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8.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联系人:曲先生
联系电话:0468-3415813
招标人:鹤岗市市政基础设施管护中心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468-3331186
招标代理机构:中洽达(黑龙江)工程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259号23层H号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5045649676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注:按鹤发改联发〔2024〕106号文件要求,建议全面推行使用保函缴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