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开发区(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招标单位 | 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区 | 安徽芜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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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 山西临汾市政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 安徽宝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编号 | WH230SZ24SG3094 |
中标金额 | 发布时间 | 2024-10-17 |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水利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南陵县开发区(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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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230SZ24SG3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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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南陵县开发区(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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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230SZ24SG309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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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址 |
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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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马成龙0553-683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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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鑫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陵县经济开发区紫云英人才产业园21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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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邓飞18755326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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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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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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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备选单位一 |
单位名称 |
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安徽中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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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8343951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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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张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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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沪13120172018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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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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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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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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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加分业绩:1.舟山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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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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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奖项 |
1.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卫星厅及捷运车站工程获2019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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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备选单位二 |
单位名称 |
山西临汾市政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芜湖市昊成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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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8497215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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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倪金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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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1342014201513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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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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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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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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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加分业绩:1.临汾经济开发区甘亭污水处理厂总承包E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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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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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奖项 |
1.清徐县文源路道路改造工程总承包获2022-2023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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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备选单位三 |
单位名称 |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安徽宝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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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8376399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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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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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豫1412022202301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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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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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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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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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加分业绩:玉溪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厂区施工总承包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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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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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奖项 |
淮北市龙山南路道路工程荣获2020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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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常州市市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联合体成员单位安徽南天建设有限公司的联合体协议书不符合初步评审中联合体投标要求,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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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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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M值=23%; 2.基准价:84826735.98元; 3.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单位: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山西临汾市政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4.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顺序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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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