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J-03-023地块科研商务金融项目桩基工程
招标单位 |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新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 地区 | 江苏苏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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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0-17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0-29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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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03-023地块科研商务金融项目桩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E3205091862000466003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WJ-03-023地块科研商务金融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吴行审备〔2024〕11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新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新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WJ-03-023地块科研商务金融项目桩基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苏州市吴江区东秋村,北临规划二十五路,南临规划二十八路,西临规划三十四路,东临规划路。
2.1.2建设规模:建筑高度约 24 米,基坑开挖深度约 4.05 米 ,建筑最高6层,单桩承载力最大特征值约2300KN
2.1.3合同估算价:约935万元
2.1.4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11 月 1 日,竣工日期:2024年 12 月 30 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桩基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具有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R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单位自2021年9月至今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45万元及以上的地基基础工程。类似工程的认定分如下几种情况:
(1)专业工程招标项目:需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2)专业工程直接发包项目:需上传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3)专业工程分包项目:需上传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专业分包施工合同中注明的签约合同价为准;备注:签订的专业分包施工合同,需提供合同信息归集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的合同。如合同信息归集的,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还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
(4)总承包项目:需上传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无法体现“地基基础部分”金额的,则还需在信息库中上传能体现“地基基础部分”金额的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证明材料(模版详见附件)。建设单位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提供格式,未按提供的格式填报的,不予认可。
上述(3)和(4)不同投标申请人提供了同一工程项目的类似工程,只认可分包单位的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信息以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简称会员库)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其他要求:
(1)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2)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3)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
(4)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关于在我省自筹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10月17日 17时00分至2024年10月24日23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10月29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备注
(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新发展建设 招标代理机构: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
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吴江区 地 址:苏州高新区潇湘路99号诚来智研发大楼5楼
邮 编:215000 邮 编:215000
联 系 人: 左老师 联 系 人:毛以川、郑薇、王钰华
电 话:021-69292600 电 话:0512-68079778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19146556@qq.com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