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班镇文技大楼附属楼(三班派出所业务用房)补充通知
招标单位 | 德化县三班镇人民政府 | 地区 | 福建泉州 |
---|---|---|---|
发布时间 | 2024-10-16 | 项目编号 | 德建招字[2024]037号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 |
相关产品 |
关于三班镇文技大楼附属楼(三班派出所业务用房)
补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一、三班镇文技大楼附属楼(三班派出所业务用房)(招标编号: 德建招字[2024] 037 号)招标文件补充如下内容:
1、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两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17)171 号)修改为“执行《关于印发德化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城管(2023)81号”。
2.投标保证金修改条款如下:参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因造价不足1000万元,故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详见附件)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规定提交承诺函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本项目采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 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 免于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免责: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投标人出现法律法规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其应当在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 7 日内,按约定足额缴纳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即视为已承诺并接受“当出现法律法规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投标人或中标人应当限时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且自愿依法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补充修改及答疑纪要说明
1、本补充修改及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补充修改及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为准。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3、根据招投标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招 标 人:德化县三班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卓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时 间:2024年10月16日
附件:
十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
我司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按招标文件要求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7日内无条件的向你方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壹拾万元 人民币。
(1)弄虚作假;
(2)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第20.6款规定的雷同情形之一;
(3)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有关情形 。
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我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有关处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