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灶中学边坡(挡土墙)项目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招标单位 | 晋江市磁灶中学 | 地区 | 福建泉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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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0-15 | 项目编号 | 晋建施招20240507024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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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灶中学边坡(挡土墙)项目
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磁灶中学边坡(挡土墙)项目(招标编号:晋建施招20240507024)现发布本项目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招标文件专用本第1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7其他资格要求”修改为:“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投标保证金”中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修改为“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第⑥种形式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3、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其他”中“(1)工资保证金”修改为“工资保证金:中标人必须执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4 号)及《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148 号)规定。”
4、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4.2竣工结算”中的“工程结算由业主单位委托符合晋江市政府规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审结论经财政部门复核(备案)的项目,其结算价以财政部门复核(备案)意见为准”修改为“工程结算由业主单位委托符合晋江市政府规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其结算价以经财政部门的备案(复核)意见为准。”
5、招标文件专用本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章节修改为“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6、招标文件专用本《通用本补正数据表》的位置调整至招标文件专用本最后一页。
二、关于投标人提问的回复
提问1: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现场水电情况,请告知现场水电是否已通,承包人是否需要自发电?承包单位水电是否挂表计费?
回复:临水临电接驳口位置由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内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提问2:清单中回填方涉及到“缺方内运”的部分,是否都需要从项目外部购土?
回复:缺方内运的土源费均考虑在综合单价中。
提问3:能否提供地勘报告?
回复:发布招标公告时已提供地勘报告,详见附件中的“勘察报告”。
提问4:投标格式中明确按照第五章需提供“危大工程清单”,但是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一的给定的“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与第五章第一节招标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危大工程清单”表不一致,请问具体投标时是按投标文件格式所示的“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制作,还是按照第五章第一节招标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危大工程清单”表制作?
回复: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
三、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为准。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招标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 晋江市磁灶中学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