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杭西路北段工程
招标单位 | 福建光泽红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地区 | 福建南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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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0-15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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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通知
各投标单位:
现对光泽县杭西路北段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补充说明:
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离场止 。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人合同签订时属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且(房屋建筑、市政工程) 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分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扣除暂列金额)10%。
履约担保形式: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或银行电汇)、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或担保保函等形式之一 。
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若工期延长,履约担保金期限也相应延长)。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交,并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前一直有效。若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现金(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的,则招标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将全额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给中标人。
现更改为: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离场止 。
3.7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人合同签订时属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且(房屋建筑、市政工程) 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分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扣除暂列金额)10%。
履约担保形式: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或银行电汇)、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或担保保函等形式之一 。
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若工期延长,履约担保金期限也相应延长)。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交,并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前一直有效。若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现金(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的,则招标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将全额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给中标人。
以上更正为招标文件(E3507230701100071001)文件及公告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若需要文本资料,可到我司领取,无需签收和确认。
招标人:福建光泽红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杉航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