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北部院区二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发布时间: 2024-10-15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 地区 重庆
发布时间 2024-10-15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11-07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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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北部院区二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北部院区二期建设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社会〔2023〕145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等多渠道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项目业主)、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建业主)。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E12-1/03。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8855平方米,其中,住院用房面积16316平方米、连廊面积2290平方米、设备用房面积24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室内外装饰、强弱电、给排水、暖通、消防等工程。

上述建设规模根据招标人书面指令实施,具体以市发改委批复为准。后期因招标人实施工作内容调整或因行政主管部门重大政策变化等原因,招标人有权对实施范围进行调整,中标人无条件接受。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15745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143.09万元

2.4 招标范围:完成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北部院区二期建设工程所涉及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具体服务事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内容

①结合本项目的建设特点与实际情况,拟定具有针对性的全过程造价控制计划与实施方案,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予以实施;

②配合招标人拟定招标采购策划及合约规划,包括拟采用的工程建设模式,招标范围的界定,拟采用的合同形式和合同范本,合同主要条款拟定,配合招标人编制《招标采购策划及合约规划报告》,同时根据招标人要求参与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各类合同(协议)文本的磋商谈判工作,对合同(协议)文本中事关工程造价的内容予以审核,并提出相应的专业意见,协助招标人合同(协议)的最终签订;

③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管理。主要包括对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建设单位分包合同管理。主要审核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是否一致,工程量增减、材料设备价款调整、暂估价约定、计价计量规则条款、结算依据、审计条款、违约条款、风险分担机制等内容表述是否合规、合理、准确、完整,并提出具体咨询意见。

④配合招标人制定拟建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同时督促项目建设各方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基本建设管理制度,保证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⑤配合招标人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编制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并对项目建设动态进行汇总分析、对涉及变更等进行汇总分析;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造价信息月度、季度、年度形象进度的统计工作;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定期向招标人报告工程造价的动态变化情况,并提交相应的造价过程控制的统计报表资料。

⑥在整个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期间,做好各类造价过程控制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根据招标人资产管理要求,编制《支付资产明细表》(若需要)。

⑦根据招标人的需要,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清单》(CCEA/GC11-2019)以及《CECA/GC 4-2017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等相关规定,提供其他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⑧项目结算审核完成后,对项目的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并对项目投资控制后评价。

(2)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咨询服务内容

①提供项目投资概算咨询,以EPC项目招标文件及设计合同等为依据,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对设计成果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影响工程进度及质量的风险,是否在合理优化设计范围内等方面进行咨询;

②审核初步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概算并出具报告,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对设计概算的送审(若需);完成对EPC总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图预算审核,并出具相应的审核报告;

③配合初设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投资控制,对各阶段费用进行测算,确保概算不超立项批复金额,预算不超概算批复建安工程费;当出现超出批复金额情况配合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直至优化至批复金额范围内。

(3)交易阶段咨询服务内容

①配合招标人根据前期批复文件(核准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详细勘察资料等审核招标代理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配合招标人提供审核有轨迹的《招标文件》,检查投标、开标、定标等合规性;

②根据招标人要求对EPC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其他费中相关的第三方咨询单位招标、采购服务费用进行市场询价,并出具限价报告,相关造价咨询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费;

③参与业主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单位招标、采购文件、合同审核、谈判等,并提出书面咨询意见;

④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的编制或审核,或对总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出具编制或审核报告。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初步设计批复(核准文件)的投资概算中同口径的建安工程费及其他工程费,同时不高于合同约定的结算限额。如果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高于概算限额,须与招标人沟通提请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优化。确实无法通过设计优化控制工程总投资、工程总投资超过批准的概算的,协助招标人及时报项目审批部门调整概算(如对总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则该工作调整到项目实施阶段进行);

⑤清标,出具清标意见。

(4)项目实施阶段咨询服务内容

①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含工程建设其他费)。根据工程进度,审核实物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主要审核是否符合申报程序,所报进度是否与实际工程进度及实物工程量相符,计量计价方式及支付办法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是否存在重复申报或将采购人直接采购的材料、设备虚报的现象,工程预付款是否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和扣回等,并出具当月(期)付款建议书,并提出专业审核意见。

②设计变更的审核。参与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的论证。对设计变更主要审核是否符合设计变更的批准程序,变更内容是否与实际发生相符,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是否有变更费用预算书等。在考虑成本效益的基础上,对可能引起工程造价超出工程投资总额控制目标的重大设计变更进行审核,并出具咨询意见,协助招标人最终决策与处理,并对所参与事项的结论予以负责。

③材料设备价格的审核。对于按照有关规定达到必须招标条件的大宗材料设备,检查是否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对于未达到招标条件的材料设备,审核建设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本工程需要核价的建筑材料及设备进行市场考察并给出核价建议,协助对整个工程建筑材料及设备的质量进行监控,避免不合格材料及设备用于工程。并出具咨询意见,协助招标人最终决策与处理,并对所参与事项的结论予以负责。

收集、整理与分析工程建设所涉及的各类大宗材料(设备)的品质、价格信息与价格变动趋势,为后续材料(设备)的核质核价工作提供专业化的咨询服务。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陪同招标人实地考察材料(设备)的生产制造情况(若需要);

④工程签证的审核。参与工程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签证等工作。对变更签证,主要审核是否符合变更签证的管理程序和批准权限,签证内容是否与实际发生相符,计量计价方式是否与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相符,能否作为结算依据等,及时做好事件发生、发展、终结等相关记录,必要时现场拍照,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并出具咨询意见,协助招标人最终决策与处理,并对所参与事项的结论予以负责。

⑤隐蔽工程的审核。在隐蔽工程完工后,需参加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现场核查隐蔽工程做法,材料是否与图纸、设计变更、施工规范、图集等相符,对基础尺寸、开挖尺寸、土石类别、边坡系数、土石方运输方式及运距等涉及造价变化的工作内容进行收方。跟踪审计人员须做好跟踪审计的书面记录、照相、摄相、电子文档,保留原始收方记录,并做好审签工作,并出具咨询意见,协助招标人最终决策与处理,并对所参与事项的结论予以负责。对于结算时容易产生分歧的隐蔽工程,如土方工程、路基工程、拆除工程等,应重点跟踪。若施工方自行处理,工程结算审核时不予认可。

⑥索赔费用的审核。在施工过程中,审计项目组对可能引起索赔的因素重点跟踪,并及时提供相关审计咨询建议,以力求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索赔事件,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时做好事件发生、发展、终结等相关记录,必要时现场拍照,收集相关证据,并出具咨询意见,协助招标人最终决策与处理,并对所参与事项的结论予以负责。

⑦对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进行造价经济合理性方面的论证审核工作;结合本项目的建设特点与实际情况,提供有关造价控制和降低投资的合理化建议。

⑧其他:参与控制造价相关的会议、负责工程量的计量审核,并提出相关咨询意见。

(5)项目结算阶段咨询服务内容

①审核建设工程初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

②进行现场勘查,检查实际施工是否与图纸、招标文件及答疑、图集、施工规范的要求相符,并完善相关签章手续。

③完成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如遇政府审计(国家审计),配合政府部门完成工程结算造价的最终审定工作,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解释及说明;同时配合采购人完成竣工决算阶段内容。

2.5 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决算相关工作及审计部门或审计机关工程审计(如有)出具审计结论为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因招标人各种原因须作调整或工期改变,服务期也作相应调整或顺延,但费用不因此调整而改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咨询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个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或建安工程费91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下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10-19 17:00:00(北京时间)前。
4.3招标人应于2024-10-22 17:3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1-07 10:3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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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三路一号金华苑小区B栋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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