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322线武夷山兴田黄土至澄前段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发布时间: 2024-10-14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南平市武夷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区 福建南平
发布时间 2024-10-14 项目编号 E3507010701100174001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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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国道G322线武夷山兴田黄土至澄前段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书(01号)

招标编号:E3507010701100174001

各投标人:

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内容与招标文件及有关材料有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有关招标文件补遗内容如下:

一、补充通知:

1、技术文件(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所有内容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信息,技术文件无须使用封面,否则相应技术部分评分不得分。

2、因电子交易平台电子限制,投标文件组成目录名称无法修改,投标人应将承包人建议书文件放入技术文件(一)-方案设计文件中;将承包人实施方案放入技术文件(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否则相应技术部分评分不得分。除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外的投标文件内容均放入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文中。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3)设计费原文:“……以有权审核单位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价为基数……”修改为:“……以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价为基数……”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原文:“……不得超过一下费率。……”修改为:“……不得超过以下费率。……”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原文:“……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2.5‰;……”修改为:“……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2.5‰;……”

6、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21)原文:“项目实施范围内涉及上跨或下穿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交叉路段出入口报批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必要时发包人配合,报批各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修改为:“项目实施范围内涉及上跨或下穿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报批工作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配合,报批费用由发包人先支付,最终费用跟承包人据实结算(直接从结算扣回)。项目实施范围内交叉路段出入口报批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必要时发包人配合,报批各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5.1.1.2设计的一般规定(2)原文:“(2)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确保通过审查。施工图预算与工程竣工结算原则上不得超过已审批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人应支付验收、审查会务等费用,设计人拒不支付或拖欠支付的,发包人有权先予垫付,并在设计人勘察设计费中扣回。”修改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确保通过审查。施工图预算与工程竣工结算原则上不得超过已审批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审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6.1.1本工程约定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原文:“……④ 材料的权重系数是指在经审计后的清单预算中的此种材料合价……”修改为:“……④ 材料的权重系数是指在经审核后的清单预算中的此种材料合价……”

9、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3.1付款时间3、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支付原文:“……(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结算审核后,承包人提交与结算金额等额的合法的税务票据和完税凭证后付至审结数的97%,余结算价的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且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后14个工作日内付清(不计息)。……”修改为:“……(3)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结算审核并移交档案后,承包人提交与结算金额等额的合法的税务票据和完税凭证后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退还详见17.4)。……”

10、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7.4质量保证金原文:“本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后(工程量清单预算】审定造价的3%,质量保证金将在缺陷责任期两年满后无息退还。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部分质量保证金,并有权根据19.3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修改为:“本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后工程量清单预算结算价的3%,本项目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2年)满且竣工验收后无息退还。”

1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29.其他补充条款29.2原文:“本项目若分阶段实施,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修改为:“若该项目分阶段实施,各阶段清单预算中的材料价格,按各阶段开工前(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上个月的信息价进行编制,其他相关事宜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四其他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注”中第2点中:“……且不允许更换”删除;3点修改为:“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应根据年度施工产值,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1名;5000万元以上不足2亿元的按每5000万元不少于1名的比例配备;2亿元以上的不少于5名,且按专业配备。项目副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有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由交通运输部颁发)。”;附件五设计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注”中第3点删除。

二、答疑:

1、招标文件P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第(9)条有“注:投标人信誉要求在投标函中声明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发现出现虚假声明的情形,招标人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要求,请问投标人对信誉要求承诺时,除按照招标文件P114投标函第6条“我方在此声明,我司及所有联合体成员(如有)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 7.信誉要求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作出承诺外,是否还要另附“信誉情况承诺函(格式自拟)”。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信誉承诺在投标函中声明即可,无须另附承诺函。

2、招标文件P86页,专用合同条款第17.1.2勘察设计费中的第“①本项目勘察费在交工后按实结算,最终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 年修订本)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与“(1)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浮动幅度值为-20%”;的取费比例不一致,请予以明确。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7.1.2勘察设计费中“(1)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浮动幅度值为-20%;”修改为:“(1)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3、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现已更名为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请问招标文件中涉及“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是否统一修改为“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系统名称,统一修改为“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4、招标文件P125“六、拟分包专项工程”因项目目前尚处于招标阶段,拟分包专项工程及分包单位均无法确定。是否可待项目中标后,再按相关合同条款要求,上报发包人。

答:若本项目投标人勘察设计任务需要分包的,应填写在“六、拟分包专项工程”中,明确拟分包工作内容及分包工作量占总工作量比例;本项目投标人工程施工任务需要分包的,应填写在“六、拟分包专项工程”中,明确拟分包工作内容及预估造价;拟分包专项工程填写内容上报发包人,未在投标时明确的分包内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实施过程中提出,分包内容及分包单位须经发包人同意。投标时未明确或无分包专项工程的,“六、拟分包专项工程”填写无即可。

5、招标文件第114页投标函是费率报价与招标文件第126页为“七、报价清单及说明”,二者不一致,请明确报价清单格式?

答:本项目报价函格式详见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本补遗书附件。

6、P127页中八、投保工程保险的承诺是否指对第P88页专用合同条款第20.保险中的“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工伤保险”,三个险种作出承诺?

答复:是,格式自拟,并加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人:南平市武夷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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