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47宜昌市兴山县段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兴山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 地区 | 湖北宜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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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0-14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公路,房建,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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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347宜昌市兴山县段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鄂交函〔2024〕6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部省补助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兴山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威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一标段情况如下:
标段号 | 建设内容 | 建设地点 | 工期 | 招标控制价 |
(一标段) | 本项目设计总里程75.235km,设计起点桩号K1169+765,设计终点桩号K1245+000,新建波形梁钢护栏标准段30227m,新建路基混凝土护栏3500m,拆除波形梁护栏31625m,拆除混凝土护栏3460m,新建道路标线29039.87m2,更换标识标牌、线形诱导等安全设施工程。 | 湖北省宜昌市G347兴山县境内 | 180日历天 | 16501048.74元 |
2.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2.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
2.4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公路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同时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交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5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 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格式自拟; (提供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6拟派本工程项目总工必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7拟派本工程安全生产工程师必须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交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8拟派本项目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上传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3.9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工程师)近三个月(2024年7月、2024年8月、2024年9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或分公司);社会保险费按季度、按年缴纳的,分别提供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社会保障缴纳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授权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3.10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2)至本项目发出招标公告之日止,处罚期满的除外,投标人2022年度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评为D级(普通公路),并将查询记录彩色截图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公路施工企业未参与年度信用评价的,信用等级按 C 级确定);(3)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4)投标单位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第1项投标人上传承诺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自拟;第2-3项上传网页查询彩色截图在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第4项上传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投标人须根据自身企业性质提供声明材料,不提供或与招标文件格式不符,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13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投标人只能对本次招标2个标段中的1个标段进行投标,若同时投2个标段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均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1月05日09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详见友情提醒)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工程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山县分中心(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三楼开标厅进行。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工程建设-网上开标,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解密时间:2024年11月05日09时00分-9时30分止。解密时间30分钟,投标人非因“宜昌数智一体化系统开标大厅”系统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本次投标。
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客服电话:4009980000。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联系电话:17269580661、印章制作和下载客服联系电话:17269580657,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联系电话:13810710048。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
9、合同签订
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10、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
本工程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4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兴山县)关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11、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兴山县)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山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地 址: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17号
联 系 人:万斌
电 话:1897200712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威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7号综合楼5楼501室
联 系 人:卢炫政
电 话:13260569275
13、异议和投诉渠道
异议(质疑)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电话:13260569275、招标人电话:18972007128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兴山县交通运输局、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717-2581068、0717-2583169
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2、投标人应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应内容、表格及下注说明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上传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无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应内容、表格及下注说明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上传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无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应内容、表格及下注说明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上传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或 处于破产状态; 2、至本项目发出招标公告之日止,处罚期满的除外,投标人2022年度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评为D级(普通公路),并将查询记录彩色截图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公路施工企业未参与年度信用评价的,信用等级按C级确定); 3、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4、投标单位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第1项投标人上传承诺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自拟;第2-3项上传网页查询彩色截图在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第4项上传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应内容、表格及下注说明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上传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1、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公路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同时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交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格式自拟;(提供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
项目总工 | 1 | 拟派本工程项目总工必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
安全生产工程师 | 1 | 拟派本工程安全生产工程师必须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交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
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工程师)近三个月(2024年7月、2024年8月、2024年9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或分公司);社会保险费按季度、按年缴纳的,分别提供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社会保障缴纳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授权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应内容、表格及下注说明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上传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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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要求的人员作为合同履约时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最低要求,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无需填报上述人员相关表格及提供资料。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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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要求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作为合同履约时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无需填报相关表格及提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