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国家医学中心(雄安院区)一期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 地区 | 河北保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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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0-14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1-04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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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国家医学中心(雄安院区)一期建设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国家医学中心(雄安院区)一期建设项目 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北京协和医院国家医学中心(雄安院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3〕39号)和《关于同意调整北京协和医院国家医学中心(雄安院区)一期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的复函》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国家医学中心(雄安院区)一期建设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位于雄安新区第五组团东部,东至城市道路 NB10,南至风景游憩绿地,西至规划城市道路,北至城市道路 EA2,总用地面积 33.3 公顷。
一期编制床位1200张(包括常规病床700张、研究型病床500张),建筑面积46.7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43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34万平方米。
2.3项目投资估算:
约55.19亿元,其中工程费用约48.04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3.54亿元、预备费约3.61亿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0809.4622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已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解决(以最终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为准)。
1)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总体规划,总图(含地块内管线综合)、地基与基础、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含弱电智能化)、热力、医疗气体、精装修、景观及小市政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消防、人防、幕墙、景观绿化、净化、辐射防护、物流、工艺管道、实验室及配套、标识标牌、景观照明、泛光照明、污水处理、节能工程、专业机房、电梯、变配电、锅炉及配套管线系统、雨水收集利用、厨房(含餐厨垃圾处理)、物流系统、外电源、天然气、大市政接驳等为满足使用功能的全部设计工作)、BIM和CIM设计及咨询、绿色建筑设计及咨询、配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设计工作等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工程设计服务工作,同时配合招标人完成设计文件的报批报建,配合后续施工、采购的招标阶段的技术文件编制、设计相关的第三方论证及专家论证、施工及目标成本控制等的所有配合工作,直至通过各项审查、验收、备案。本项目采用设计总承包模式,设计人需对设计进行全面管理,对专业设计人的设计成果进行审核确认,对所有专业设计工作负连带责任。
2)建筑设计方案及专项设计方案须修改至招标人满意并确认为止。
3)本次设计范围内包含土护降施工图设计,须按工程整体进度及时出图。
2.5服务要求
(1)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并满足招标人施工招标(编制清单控制价文件)的深度要求;
(2)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文件编制要求;
(3)达到河北雄安新区、招标人各类管理办法要求的深度标准。
(4)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项目内容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的要求,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中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进行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管理。
2.6服务期限:
①方案设计: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并按招标人实际需要调整;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方案批准并经确认后30日历天内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政府部门审核程序; ③施工图及技术文件:初步设计批准并确认后90日历天,出图顺序按招标人实际需要调整;④各项单独招标的专项设计施工图及技术文件:根据招标人实施进度按需完成。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1个已完成的建筑面积在3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设计合同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独立承担指设计范围至少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
以上设计业绩包括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部分的公共建筑面积或公共建筑部分合同额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设计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
设计负责人1名,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和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建筑师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须附拟派设计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条平台的人员数据截图。另外设计负责人近一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如为事业编制人员,社保证明可以提供由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出具的人事证明;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证明,可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及单位返聘证明。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②项修改为本条);
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
z.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p项修改为本条)。
A.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r项修改为本条)。
B.以上t、u、v、w、x、y、z、A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z、A条要求为准。
C.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D.投标人为本项目的设计优化咨询单位。
E.投标人为本项目的图审单位及与其有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 /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10 月 15 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11 月 4 日 8 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11 月 4 日 9 时0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远程开标 (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姓名。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IE浏览器,打开设置,在Internet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https://kb.xaprtc.com、https://www.xaprtc.com。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1天通过“交易平台”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帅府园1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10-69154345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联系人:郭钧、王威
电 话:010-85343308、010-85343475
电子邮件:wangw@cbwtc.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0.3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0312-5675633。
10.8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www.xaprtc.com。电子招标文件编制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14.3120版本编制。
10.9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10 异议和投诉
(1)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钧、王威
联系电话:010-85343308、010-85343475
电子信箱:wangw@cbwtc.com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电话:0312-5620123。邮箱: ggfwjjyjd@163.com
10.11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及“分散”评标。
10.1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10.13请各投标人及时查看交易平台《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并按要求进行账号注册或绑定,以免影响参加招投标活动。如有问题可拨0312-5620124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