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城西片区排水综合整治工程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地区 | 安徽滁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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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czsjgc202409-028 |
中标金额 | 发布时间 | 2024-10-11 |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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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城西片区排水综合整治工程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滁城西片区排水综合整治工程设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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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zsjgc202409-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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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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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滁州市琅琊西路81号建设大厦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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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张春祥 18055025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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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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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20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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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关勤勤 0550-3519590、18909605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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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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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10日8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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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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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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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费率) |
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收费标准的30.80%(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及附加调整系数均为1.0)、勘察费按照设计费的8%计取,测量费按照设计费的2%计取、物探费用为固定金额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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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雷克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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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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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2016)1116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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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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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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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名称:华阳、万安、正兴片区雨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工程金额:34000万元;时间:2020年10月。 名称:桥头镇东引运河流域非工业区源头雨污分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金额:43093.02万元;时间: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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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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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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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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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费率) |
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收费标准的28.50%(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及附加调整系数均为1.0)、勘察费按照设计费的8%计取,测量费按照设计费的2%计取、物探费用为固定金额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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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武文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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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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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2019A00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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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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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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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名称:太平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项目盛安路、康华街管网及道路工程设计;设计费金额:305.19万元;时间:2021年11月。 名称:东乡区城区支路及部分老旧住宅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二期)设计;设计费金额:228.54万元;时间: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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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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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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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
按照《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滁公管〔2022〕5号)以及补充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滁公管综〔2023〕19 号),以最高限价(控制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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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
代理费:18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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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20室,联系人:关勤勤,联系电话:18909605753。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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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三楼监督科,联系电话:0550-3801656。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