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项目(大件垃圾和厨余垃圾处理厂土建项目)补充通知
招标单位 | 古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地区 | 福建宁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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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0-1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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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项目(大件垃圾和厨余垃圾处理厂土建项目)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
古田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项目(大件垃圾和厨余垃圾处理厂土建项目)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答疑
1、问题1 根据闽建〔2024〕9 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文附件2第七条及第九条:最新信息价为2024年8月,控制价xml和编制说明均为2024年7月,未执行最新信息价,请调整。
回复:本项目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经古田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按已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执行。
2、问题2 大件垃圾处理车间,地下一层,地上一层,厨余垃圾综合处理车间,地上三层,请明确地下室是否都肯换到位,如010905001001地下室底板、承台基础梁卷材防水未肯换。
回复:本项目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经古田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按已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执行。
3、问题3 根据闽建〔2024〕9 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文附件2“施工合同价格调整若干事项”的要求第六条规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本项目包干不符合文件要求,请调整。
回复:经招标人确认,本项目实际运距为7公里。
4、问题4 第四章-合同价格调整中约定“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本项目人工费未按此条款执行,请调整。
回复:本项目人工费价差调整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通用本第四章的通用合同条款11.1.1条款执行。
二、补充通知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文件补充《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及《主要材料设备项目与价格表》(详见另册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文件);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修改为“¥370000.00元。根据《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2部门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宁建规〔2024〕2号)文件规定:实行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应在资格审查文件‘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中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未提交承诺函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与本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为准。本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古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1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仅适用于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投标人)
(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活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允许免缴投标保证金第 种情形,现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仅适用于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无须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