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人民政府宛水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宣威市第一中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0-11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宣威市人民政府宛水街道办事处各小学 地区 云南
发布时间 2024-10-11 项目编号 ee98fcb1-30e1-4a42-b795-8e9ecd2d89bf
投标截止时间 2024-11-01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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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师 15559684495
王老师 18288414637
正文内容

宣威市人民政府宛水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宣威市第一中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宣威市人民政府宛水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宣威市第一中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资金来源: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建设规模: 宣威市人民政府宛水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宣威市第一中学各学校非财政性资金(学生自主缴纳伙食费)采购学校食堂所需用的大米、食用油、面粉、肉、蛋、奶、新鲜蔬菜、水果、干货、调味品等原辅材料,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各实施学校耗用量。本项目共分六个包进行采购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综合交易 工程类型: 货物采购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宣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4-10-11 09: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宣威市教育体育局,08747125700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宣威市教育体育局 经办人: 刘老师
办公电话: 15559684495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乐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 王老师
办公电话: 18288414637 移动电话: 18288414637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 ZH530300202400164001001
标段名称: 宣威市人民政府宛水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宣威市第一中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蔬菜)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10-16 17:3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11-01 09:00
开标地点: 宣威2开标厅(建设工程)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752.3664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宣威市人民政府宛水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宣威市第一中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蔬菜)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承诺符合以上资格条件要求,并提供相关承诺函。供应商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供应企业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经营管理有关要求,具备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施设备,并在行业监管部门有效监督下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仓储、配送、检测室等配置电子监控系统,实现全过程监管。 (2)供应企业建立完善的食材供应追溯机制,实现供应食材的全部信息采集记录并可追踪。 (3)有健全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分工。 (4)具备应急保障能力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5)自2021年以来在各类检查、督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供应商,在核查、整改期间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涉及需要整改的供应商提供不涉及问题整改的声明函,涉及需要整改的供应商,承诺“若中标后发现仍然没有整改到位的,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的声明函。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私自分包或者转包。
其他: 详见招标文件
是否缴纳保证金:

标段 2

标段编号: ZH530300202400164001002
标段名称: 宣威市人民政府宛水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宣威市第一中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米、面、油)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10-16 17:3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11-01 09:00
开标地点: 宣威2开标厅(建设工程)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778.2342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宣威市人民政府宛水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宣威市第一中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米、面、油)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承诺符合以上资格条件要求,并提供相关承诺函。供应商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供应企业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经营管理有关要求,具备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施设备,并在行业监管部门有效监督下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仓储、配送、检测室等配置电子监控系统,实现全过程监管。 (2)供应企业建立完善的食材供应追溯机制,实现供应食材的全部信息采集记录并可追踪。 (3)有健全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分工。 (4)具备应急保障能力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5)自2021年以来在各类检查、督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供应商,在核查、整改期间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涉及需要整改的供应商提供不涉及问题整改的声明函,涉及需要整改的供应商,承诺“若中标后发现仍然没有整改到位的,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的声明函。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私自分包或者转包。
其他: 详见招标文件
是否缴纳保证金:

标段 3

标段编号: ZH530300202400164001003
标段名称: 宣威市人民政府宛水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宣威市第一中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干货)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10-16 17:3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11-01 09:00
开标地点: 宣威2开标厅(建设工程)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268.6477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宣威市人民政府宛水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宣威市第一中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干货)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承诺符合以上资格条件要求,并提供相关承诺函。供应商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供应企业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经营管理有关要求,具备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施设备,并在行业监管部门有效监督下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仓储、配送、检测室等配置电子监控系统,实现全过程监管。 (2)供应企业建立完善的食材供应追溯机制,实现供应食材的全部信息采集记录并可追踪。 (3)有健全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分工。 (4)具备应急保障能力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5)自2021年以来在各类检查、督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供应商,在核查、整改期间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涉及需要整改的供应商提供不涉及问题整改的声明函,涉及需要整改的供应商,承诺“若中标后发现仍然没有整改到位的,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的声明函。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私自分包或者转包。
其他: 详见招标文件
是否缴纳保证金:

标段 4

标段编号: ZH530300202400164001004
标段名称: 宣威市人民政府宛水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宣威市第一中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猪肉、鸡肉)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10-16 17:3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11-01 09:00
开标地点: 宣威2开标厅(建设工程)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761.1219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宣威市人民政府宛水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宣威市第一中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猪肉、鸡肉)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承诺符合以上资格条件要求,并提供相关承诺函。供应商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供应企业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经营管理有关要求,具备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施设备,并在行业监管部门有效监督下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仓储、配送、检测室等配置电子监控系统,实现全过程监管。 (2)供应企业建立完善的食材供应追溯机制,实现供应食材的全部信息采集记录并可追踪。 (3)有健全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分工。 (4)具备应急保障能力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5)自2021年以来在各类检查、督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供应商,在核查、整改期间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涉及需要整改的供应商提供不涉及问题整改的声明函,涉及需要整改的供应商,承诺“若中标后发现仍然没有整改到位的,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的声明函。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私自分包或者转包。
其他: 详见招标文件
是否缴纳保证金:

标段 5

标段编号: ZH530300202400164001005
标段名称: 宣威市人民政府宛水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宣威市第一中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牛肉)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10-16 17:3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11-01 09:00
开标地点: 宣威2开标厅(建设工程)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457.8405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宣威市人民政府宛水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宣威市第一中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牛肉)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承诺符合以上资格条件要求,并提供相关承诺函。供应商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供应企业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经营管理有关要求,具备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施设备,并在行业监管部门有效监督下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仓储、配送、检测室等配置电子监控系统,实现全过程监管。 (2)供应企业建立完善的食材供应追溯机制,实现供应食材的全部信息采集记录并可追踪。 (3)有健全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分工。 (4)具备应急保障能力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5)自2021年以来在各类检查、督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供应商,在核查、整改期间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涉及需要整改的供应商提供不涉及问题整改的声明函,涉及需要整改的供应商,承诺“若中标后发现仍然没有整改到位的,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的声明函。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私自分包或者转包。
其他: 详见招标文件
是否缴纳保证金:

标段 6

标段编号: ZH530300202400164001006
标段名称: 宣威市人民政府宛水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宣威市第一中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牛奶)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10-16 17:3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11-01 09:00
开标地点: 宣威2开标厅(建设工程)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39.0175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宣威市人民政府宛水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宣威市第一中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牛奶)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承诺符合以上资格条件要求,并提供相关承诺函。供应商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供应企业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经营管理有关要求,具备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施设备,并在行业监管部门有效监督下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仓储、配送、检测室等配置电子监控系统,实现全过程监管。 (2)供应企业建立完善的食材供应追溯机制,实现供应食材的全部信息采集记录并可追踪。 (3)有健全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分工。 (4)具备应急保障能力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5)自2021年以来在各类检查、督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供应商,在核查、整改期间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涉及需要整改的供应商提供不涉及问题整改的声明函,涉及需要整改的供应商,承诺“若中标后发现仍然没有整改到位的,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的声明函。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私自分包或者转包。
其他: 详见招标文件
是否缴纳保证金: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招标公告2.pdf2024-10-10 18:06:45

温馨提示:

  1.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6.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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