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区清溪圩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南京市溧水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处 | 地区 | 江苏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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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0-1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1-01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市政 |
相关产品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溧水区清溪圩整治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农经发〔2024〕102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以上及地方财政配套,项目法人为南京市溧水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处,招标人为南京市溧水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南京市溧水区。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
总体建设内容:堤防达标建设8436米,新建清溪河西段北堤1122米,新建连锁块护坡长4155米,新建堤顶道路1320米,堤顶新建波形钢护栏12104米,新建清溪圩闸站、清溪河闸站,新建清溪圩与清溪河连通涵闸1座,河道整治3830米,戴家岗段出行道路整治929米,以及配套设施等。
工程批复总投资:24986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招标范围:堤防达标建设8436米,新建清溪河西段北堤1122米,新建连锁块护坡长4155米,新建堤顶道路1320米,堤顶新建波形钢护栏12104米,新建清溪圩闸站、清溪河闸站,新建清溪圩与清溪河连通涵闸1座,河道整治3830米,戴家岗段出行道路整治929米,以及配套设施等。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对应投资金额:约15965.63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总工期:684个日历天。工程计划于2024年11月15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批复为准),清溪圩闸站、清溪圩与清溪河连通涵闸水下工程于2025年5月31日具备通水条件,清溪河闸站水下工程计划于2026年5月31日具备通水条件,2026年9月30日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2019年10月1日及以来(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中标价7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合同完工验收证明(需各方参建单位盖章)或工程竣(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完)工验收证明<(需各方参建单位盖章)>)。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信用等级要求:/
(5)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须是本企业员工(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4年08月至2024年10月)社保证明),且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项目经理是无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未变更的以合同工程通过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为准;项目经理被变更过,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项目主管部门同意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未开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相应主管部门核准并已经办理变更手续。
(7)技术负责人要求:/。
(8)其他人员要求:/。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3人。
(10)施工设备要求: / 。
(11)其他要求:
(11.1)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南京”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理)
(11.2)按照省、市相关管理办法,投标单位须提供办理工伤保险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格式自理)
(11.3)投标人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理)
(11.4)投标人不得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理)
(11.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②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另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或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
(11.6)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造价员、资料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必须执行工地打卡签到要求,满足每人每月22工作日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7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到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窗受理、—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办理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见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窗受理、—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更新企业信息库(有关证书证件和业绩证明等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录入、更新)。
(2)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窗受理、—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窗受理、—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日上午9时整。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6.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标准 |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含联合体各成员) |
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款规定 |
3.总承包业绩 | 符合招标公告第3.3款规定 |
4.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款规定 |
5.施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款规定 |
6.设计负责人资格 | / |
7.施工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款规定 |
8.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款规定 |
9.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证明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款规定 |
10. 承诺函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款规定 |
11.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12.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3.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β+B×(1-β)
式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β—T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60%;65%;70% ,开标现场抽取;
B—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首先剔除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0%的有效投标报价,剔除后:当有效投标数<5时,取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5时,取剔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10时,取剔除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20时,取剔除n个最高价和n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n=有效投标单位数量×20%(去除小数取整),当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0%时,取B=最高投标限价×90%。)
最高投标限价:15962.57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此价格的投标将被否决。
7.4分值构成
1. 商务部分:75分;2.技术部分:25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要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商务部分 | 75 | |
1.1 | 投标报价 | 66 | 报价得分:最高得66分,最低得分0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偏离百分比(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2位小数): ①报价位于评标基准价的98%~100%,得分66分; ②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00%,每高1%(与100%相比),扣0.5分。 ③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98%,每低1%(与98%相比),扣0.3分。 (计分举例:如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95%,则得分=66-(100-98)×0-(98-95)×0.3=65.1分;如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103%,则得分=66-(103-100)×0.5=64.5分) |
1.2 | 投标人的业绩 | 2 | 投标人近5年以来(2019年10月1日及以来)承担施工过类似工程,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2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完工验收证明(需各方参建单位盖章)或工程竣(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完)工验收证明(需各方参建单位盖章)) |
1.3 | 项目管理机构及资源配置 | 5 | 1.3.1项目部组织机构完整及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满足工程需要;施工员(提供相应施工员合格证书,人数不少于2人)、质检(量)员(提供相应质检员合格证书,人数不少于2人)、安全员(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人数不少于3人)、造价员(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证书)、资料员(提供相应资料员合格证书,人数不少于2人)全部满足得2分,每少一名扣0.2分;最多扣2分。 1.3.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1分) 1.3.3项目经理具有水利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1分) 1.3.4项目部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的得1分(提供在本单位注册的证书扫描件)(1分) (上述人员须提供近半年(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 为其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
1.4 | 项目经理业绩 | 1 | 投标项目经理近5年(2019年10月1日及以来)以项目经理经历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有1项得1分,最高得1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完工验收证明(需各方参建单位盖章)或工程竣(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完)工验收证明(需各方参建单位盖章),且为同一人。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类似工程指:中标价7000万元(含)以上的水利工程。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以项目经理业绩加分优先。) |
1.4 | 承诺书 | 1 | 投标人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须使用新能源或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满分1分,缺少或不提供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2 | 技术部分(暗标) | 25 | 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暗标)页数限制范围为:不超过400页(含400页),对超过限制页数的投标文件,每超过一页扣0.1分 |
2.1 |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 14 | 2.1.1、内容完整、总体方案切合实际、技术措施有针对性;(2分) 2.1.2、专业工程施工方案先进、合理、可行;(12分) 2.1.2.1基础处理(灌注桩、深搅桩);(2分) 2.1.2.2新建堤防;(2分) 2.1.2.3堤防护坡工程;(1分) 2.1.2.4设备(闸门、启闭机、潜水轴流泵等)安装工程;(2分) 2.1.2.5施工导截流工程;(1分) 2.1.2.6圩内河道清淤及整治工程;(1分) 2.1.2.7混凝土工程(含大体积混凝土浇筑);(2分) 2.1.2.8施工期水保与环保工程。(1分) |
2.2 | 施工总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 2 | 2.2.1、平面布置图分区合理、标识清晰;(1分) 2.2.2、主要临时设施考虑全面,布置合理可行;(1分) |
2.3 |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 2 | 2.3.1、影响进度的关键因素分析准确、关键线路保证措施合理可行;(1分) 2.3.2、劳动力安排合理可行、能满足进度要求,有施工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安排图(或表);(0.5分) 2.3.3、机械设备配备和材料投入合理可行、能满足进度要求。(0.5分) |
2.4 | 质量管理体系和措施 | 3 | 2.4.1、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岗位职责健全;(0.5分) 2.4.2、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影响质量的关键因素分析准确,关键工序有质量控制方案且合理可行;(1分) 2.4.3、质量检测有计划,现场抽检/送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0.5分) 2.4.4、质量普遍性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质量普遍性问题防治清单及治理措施准确、合理。(0.5分) 2.4.5、工程质量提升方案合理、可行,经费落实。(0.5分) |
2.5 | 安全管理体系和措施 | 2 | 2.5.1、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岗位职责健全;(0.5分) 2.5.2、安全保证措施、投入计划科学合理;(0.5分) 2.5.3、安全专项方案先进、合理、可行;(1分) |
2.6 |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 2 | 2.6.1、文明施工总体计划周密、制度完善,措施可行;(0.5分) 2.6.2、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制度完善,措施可行,经费落实;(0.5分) 2.6.3、扬尘控制制度完善,措施可行,经费落实;(0.5分) 2.6.4、差别化工地创建方案合理,措施可行,经费落实;(0.5分) |
合计 | 100 |
备注:
(1)类似工程:中标价7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
(2)投标企业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合同完工验收证明(需各方参建单位盖章)或工程竣(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完)工验收证明(需各方参建单位盖章)证明材料,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评标标准中,每个单项得分不超过该项最高分值;除特别说明外,扣分标准为“有明显瑕疵,每处扣0.1分,扣完为止”。
(4)业绩证明材料须将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相应的评分点中并对其清晰度负责,否则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5)同一工程业绩,项目经理业绩与投标企业业绩分值不可兼得,以项目经理业绩优先赋分。
6.其他内容
本项目监督部门:南京市溧水区水务局,联系方式:025-57227355
7.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水利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市溧水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处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东路15号
联系人:龚赐缘
电话:025-57211611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幢614室
邮编:210019
联系人:刘伟、朱蒙、潘泽源
电话:025-86338725 传真:025-86338777
电子邮件:157834900@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市城南支行
账号:3200 1595 0360 5251 7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