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区兴泾镇泾华村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银川市西夏区兴泾镇人民政府 | 地区 | 宁夏银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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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0-1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0-31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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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夏区兴泾镇泾华村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已由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西夏区兴泾镇泾华村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银西审服批发〔2024〕1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川市西夏区兴泾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按照《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年第18次、36次)执行。招标人为银川市西夏区兴泾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海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新建农贸交易大厅1栋,地上1层,局部地下1层(局部地下1层为消防水池及消防水泵间),建筑面积 1401㎡,配套完成道路,硬化铺装、外网管线等室外工程。
2.2 建设地点:西夏区兴泾镇泾华村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施工;二标段为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一标段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要求二标段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总监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0日08时00分至2024年10月1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3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银川市西夏区兴泾镇人民政府
地 址:银川市西夏区兴泾镇
联 系 人:刘光硕
电 话:0951-2171353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海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北侧亲宁巷国贸新天地A座8层
联 系 人:满轲
电 话:18195196895、0951-3026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