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泉州市子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 地区 | 福建泉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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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0-10 | 项目编号 | 泉信招字[2024]012号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1-05 | 开标时间 | 2024-11-05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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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泉州市子项目)已由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数据管理局以《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数据管理局关于福建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泉州市子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复函》(泉发改审函【2024】7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建设资金来自 2023 年增发国债资金及专项资金,招标人为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编号:泉信招字[2024]012号。
2.招标内容详细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等,详见“附件1-1”。
3.招标文件获取
3.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 年10月15日每日8时00分至17时00分,登录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海迈)(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凡具备本招标文件所述项目实施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5.2信用信息查询结果: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当被拒绝参加招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5.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5.4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投标:☑不接受 □接受。
5.5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本项目不要求。
5.6其他资格条件: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①本项目 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②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且惩戒措 施为“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的。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9.2/19.5 条款规定。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 年11月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海迈)(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开标时间、地点
8.1开标时间:2024 年11月5日10时00分。
8.2开标地点: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4楼)。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海迈)(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
10.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人:赖工
电子邮箱:hyjhjk421@163.com
传 真:0595-22187079
电 话:18750663632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府西路市行政中心C栋
1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23层
电子邮箱:qzzbzxzx@163.com
电 话:0595-28161888
传 真:0595-22778333
12.电子交易平台联系方式
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 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22135506
13.招标项目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项目监督部门: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26号
联系电话:0591-87878645
附件1-1:招标项目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招标项目名称 | 福建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泉州市子项目)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招标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万元) | 合同包预算(万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1-1 | 福建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泉州市子项目) | 1项 | 8189.21 | 8189.21 | 50.00 |
1、项目完成时间:货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为 45日内到货。货物到达现场后,由中标人负责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工作,在货物到达现场后 15 日内完成所有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2、系统软件开发: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协调相关部门7天内完成需求调研;合同签订后3 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设计、部署、测试、系统上线、初验工作;初验完成后,系统试运行3个月。期间完成系统优化、测试、调整、第三方测试、培训等;试运行完成后,提交项目终验。 | ||||||
项目实施地点:泉州市近岸海域。 | ||||||
软件系统开发: | ||||||
报价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 ||||||
履约保证金:☑无要求 □现金 □保函 □其他 。 | ||||||
备注:根据国债项目相关管理规定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招投标进场服务的函”等文件要求,在目前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内暂单列“国债项目”目录,并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作为福建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泉州市子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方面,参考使用《福建省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并根据国债项目的实际特点和类型,对参考示范文本(试行)进行必要合理的修订,以期更为符合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参考使用的招标文件示范文件中使用说明或部分格式等章节条款,仍然会显示如“福建省信息化工程项目”、“向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等内容,对本次“国债项目”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