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永华能源有限公司嵩山煤矿矸石处理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单位 | 河南永华能源有限公司 | 地区 | 河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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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0-1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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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永华能源有限公司嵩山煤矿矸石处理项目
谈判采购公告(二次)
一、采购条件
河南永华能源有限公司嵩山煤矿矸石处理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河南永华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 河南永华能源有限公司嵩山煤矿矸石处理项目
2、项目地点:河南永华能源有限公司嵩山煤矿
3、采购范围:
嵩山煤矿开掘系统和煤流分矸系统分出的矸石量约3万吨左右(开掘系统排出的矸石和煤流分矸系统分出的矸石以下统称为“矸石”)需外运处理。矸石出矿区后涉及到安全、环保、运输均由中标方负责。。
4、报价方式:报项目单价及税率;
5、货款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中标方拉运矸石结算采取月度结算方式,每月5日前对中标方上月提货数量进行核对汇总(并将每车的单据附后),经双方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办理结算手续,中标方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到采购人财务部门进行挂账,按采购方财务资金计划付款。
三、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四、投标资格条件
1、投标方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具有煤矸石相关经营范围。具有环保部门出具的排污许可证、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批准且网上可查的煤矸石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批复中必须包含矸石处置能力和主要用途以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具有委托第三方出具的“六治理”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年度环境监测报告。应具有符合政府部门下发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履约能力、交通运输能力(国五以上车辆运输)、资金周转能力、场地储存能力等。
2、代理人参加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资质
(1)具有县级政府环保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
(2)应具有符合地方政府大气污染标准治理的履约能力、交通运输能力、资金周转能力、场地储存能力等。
(3)投标人须提供至少3辆国Ⅴ排放标准的运输货车的行驶证。
(4)投标人须提供至少3名司机具备B2或以上驾驶证。
5、业绩
2022年01月01日以来,提供类似业绩至少1项,以加盖公章合同复印件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参与的投标方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招标采购组织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方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五、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7日
2、报名方式:本次实行网上报名线下谈判采购,内容以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不再出售纸质报价文件。凡有意参加谈判采购的投标方,请于采购报名截止时间前按要求登陆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进行报名,通过资质审核的报名投标方在招标平台下载采购文件,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在开标前准备纸质版响应文件一正、一副装订密封,响应文件开启当天线下递交并参与评审;
3、投标保证金:参加本标段的投标人,需现场缴纳投标保证金20万元。
谈判采购结束后,投标方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现场退还,中标方缴纳的20万元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启时间):见采购公告。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同开启地点):河南永华能源有限公司嵩山煤矿办公楼4楼会议室。
3、如果投标方在报名通过后决定不参与或将不准备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在截止时间2天前书面或电话通知招标机构,以便招标机构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本次采购的成功完成。
4、招标服务费:无
5、发布公告的媒体:本公告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中原云商网站(https://bid.zyepp.com/)。
七、废标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废标
1、报价单位报价均严重超出采购人预算的;
2、报价单位报价均严重偏离正常市场价格的;
3、因情况发生变化,该采购任务被取消的;
4、谈判采购小组否决所有报价的;
5、谈判采购小组推荐意见未获得采购单位采购领导小组批准的;
6、 其他不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采购单位规定的;
7、第一成交候选中标方恶意弃标的,并将其列入黑名单,视情况在三年内或永久禁止参加我公司范围内任何采购活动。
八、评标方式
1、本次采购评标时采取有记名投票法,评审得票数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投标方在报名时可上传本单位相关资质、业绩等相关资料作为评标参考信息,按照采购响应开启时间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并密封(包括一次报价单),评标时由评委现场拆阅。现场采取谈判并二次报价的形式,以最终报价为评审依据。
3、中标方自接到中标通知后,30日内不签订合同(含技术协议),采购方有权根据采购公告条款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其列入黑名单,视情况在三年内或永久禁止参加我单位范围内任何采购活动。
九、有关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先生 15824957368
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府店镇嵩山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