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技术学校二期工程-第二综合楼及室外附属配套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招标单位 | 泉州市惠安技术学校 | 地区 | 福建泉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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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0-09 | 项目编号 | 35052024072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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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惠安技术学校二期工程-第二综合楼及室外附属配套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泉州市惠安技术学校的泉州市惠安技术学校二期工程-第二综合楼及室外附属配套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编号:35052024072 ),现发布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如下:
一、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修改为“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①现金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②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号、泉建筑〔2020〕68 号、泉发改规〔2023〕5号以及泉建筑〔2022〕24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项修改为“
25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人民币 18000 元。 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1)或(6)种形式提交: (1)现金(电汇或者银行转账)形式: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回单上注明35052024072,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户信息: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惠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安支行 帐户名称: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157300100100214423,35050165610700000750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2)银行保函形式: 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3)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 (4)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 担保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5)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保证保险凭证上应写明验真网址,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该保证保险保单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6)电子保函形式: 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 号、泉建筑〔2020〕68 号、泉发改规〔2023〕5号以及泉建筑〔2022〕24号文件要求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 注:①投标人须将电汇或者银行转账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并导入投标文件。如遇开函问题,可直接联系“投标了工程电子保函”平台运营商福州无比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热线电话:4000520013。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可以在本单位出具的到账证明上使用。(到账证明可参考《关于闽建筑〔2020〕8 号文件有关到账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1 号文。) ③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8项11条款的第10点修改为“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注册人员专业和数量应满足本招标项目所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本项目所需资质类别等级对应的资质标准注册人员的网页截图。若注册人员不满足相应“监理资质”标准要求的投标人,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8项11条款的第11点。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8项11条款增加“本项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专业监理人员具备社保缴费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十二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其他人员应具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仅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保进行审查,其他人员的社保证明待中标后中标人应按要求提交给招标人审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进行更换,则新任职人员必须严格按本条款落实(即:更换审批之日起往前追溯连续社保缴费相应累计至少 12 个月和 6 个月);监理单位应在人员变更审批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将人员变更的相关信息书面告知属地住建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机构。”
二、答疑纪要
问题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关于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详见补充通知第2点。
问题2: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5部门关于鼓励开展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及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3号)、(闽发改规[2023]7号)的文件要求:“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下,免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该项目要求提交保证金,是否与政策不符?
答:闽发改规[2023]3号已失效,闽发改规[2023]7号只是鼓励并非强制免收投标保证金,因此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投标公告中第6点中显示投标保证金为18000元,但投标须知前附表25项是不要求,请明确保证金的要求
答:详见补充通知第2点。
注: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招标人:泉州市惠安技术学校(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2024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