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站五站台北侧新建风屏障工程施工总价承包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单位 |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 地区 | 内蒙古乌兰察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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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0-09 | 项目编号 | HTSG2024-4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0-31 | 开标时间 | 2024-11-01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铁路,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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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TSG2024-42
1. 招标条件
乌兰察布站五站台北侧新建风屏障工程,已由《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乌兰察布站五站台北侧新建风屏障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2024〕242号)批准建设,建设管理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
建设规模:乌兰察布站五站台北侧(K352+911—K353+473)新建风屏障总长度562m、高度6m,以H型钢立柱作为屏障支撑,钢立柱2m间距,钢立柱之间插装风屏障单元板,其中下部为3m金属风屏障单元板、中部为2m通透风屏障单元板、上部为1m金属风屏障单元板。风屏障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钻孔桩,桩径1m,桩基础间距为4m。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乌兰察布站五站台北侧新建风屏障工程全部施工内容。
标段划分:本次共计1个标段,标段号为FPZSG-1。
计划工期:4个月。
2.3 其他说明: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格要求如下:
3.1.1标段编号:FPZSG-1
(1)资质要求: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需具备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和施工方案报批的能力,并能承担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须独立承担过至少3项类似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工作,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有营业线施工或类似工程业绩。
(3)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应任务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铁路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3年以上项目经理工作经验,5年以上铁路大中型或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铁路大中型或类似项目管理工作至少10年,主管项目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进行投标。
3.3信用、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未发生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者严重违约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不得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投标所列主要技术服务人员未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且在公布期;未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投标文件中所列主要技术服务人员未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近三年未受到国家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及以上处罚的。
3.4其他信誉要求:未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或不存在辖内失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期国铁集团施工企业评价为C级且在整改期内的情形。
3.5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网址:https://222.74.200.108:8081/TPBider/点击操作手册下载。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操作详见操作手册4.2章节。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4日,本次招标不售卖纸质招标文件。
4.4 施工图纸的获取:各投标人在标书发售时间内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到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地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28号214室)领取纸质施工图,不收取押金。开标结束后5日内将施工图退还招标人,不提供电子版图纸。
4.5技术咨询:各投标人在使用专业工程交易系统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软件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日10时00分。
5.2递交方式:操作详见操作手册4.2章节。
5.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递交,银行保函扫描件需放在投标文件中,银行保函原件必须在2024年10月31日17时00分前,递交至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地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28号214室)。未按要求递交的,所产生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日10时00分。
6.2开标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2.74.200.108: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参加开标会议。
注:本次评标办法采用的是综合评估法,调整系数K为0.98、0.985、0.99、0.995和1.0,开标时由招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随机抽取一个调整系数。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上发布。
8.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部。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北路28号
联系人:王莎莎
电话:0471-2241777
电子邮箱:ggsjhb@126.com
10.其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电子招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