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下河车圩小学教学楼及配套工程补充通知
招标单位 | 云霄县下河中心小学 | 地区 | 福建漳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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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0-09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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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下河车圩小学教学楼及配套工程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中“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2年”修改为“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1年”。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附录”如下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5.2 |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1年 | |
2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3.7 | 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 | |
3 | 分包 | 3.5 | 不允许 | |
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延期30天后仍未完工,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且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视为无偿施工,不再计价付还承包人。 | |
5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当承包人逾期交工违约金达到10%签约合同价时,发包人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的承包人承担。误期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结算审核中扣除。 | |
6 | 预付款额度 | 12.2.1 | 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 / % | |
7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15.3.1 | 3%的工程款 | |
… | …… | …… | ……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
注: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云霄县下河中心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吉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