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直交通运输 “十五五”发展规划等2项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 地区 | 新疆伊犁哈萨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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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0-08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0-29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公路,房建,市政 |
相关产品 |
伊犁州直交通运输 “十五五”发展规划等2项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伊犁州直交通运输 “十五五”发展规划等2项规划编制(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伊犁州直交通运输 “十五五”发展规划等2项规划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十五五”期是伊犁州落实国家、自治区基本实现现代化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五年。编制好伊犁州直“十五五”交通运输规划,对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意义重大。本项目作为伊犁州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在公路交通领域的细化和落实,是州党委、政府指导公路交通发展、安排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制定公路交通领域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是政府有效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有效评估自治州“十四五期公路交通发展成就”,分析“十五五”期公路交通发展环境与形势,合理确定“十五五”期自治州公路交通发展目标、重点、主要任务,提出相关保障措施。为落实好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十五五”交通运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及州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现启动伊犁州直公路交通“十五五”发展规划和伊犁州直农村公路“十五五”发展规划等2项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2.2招标范围及项目划分
(1)招标范围:
①伊犁州直交通运输“十五五”发展规划。总结“十四五”期公路交通发展现状,分析“十五五”形势要求,明确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制定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管理、运输服务、创新发展、安全发展、绿色发展、行业治理等方面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和政策措施。
②伊犁州直农村公路“十五五”发展规划。评估“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总结“十四五”农村公路发展成效及发展经验,研究分析伊犁州直农村经济社会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十四五”以来州直各县市农村公路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客观把握“十五五”农村公路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要求,系统谋划“十五五”期伊犁州直农村公路发展的基本思路、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2)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服务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受托人完成相关工作,并获得主管部门批复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的投标;拟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应由联合体中任意一家单位办理投标事宜,此单位作为本标段的联合体牵头人。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28日。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xjyl.gov.cn/)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首先进行会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完成注册后,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如投标人认为需要进入现场考察,考察期间,招标人将予以配合,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29日16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加密PDF版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2687606609@qq.com),邮件包含2个附件,附件一文件名称统一命名格式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附件二文件名称统一命名格式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唯一有效,并对2个信封的文件分别采用不同的密码进行加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4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使用腾讯会议辅助开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虚拟会议室参与开标。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的密码(单位名称+密码)待工作人员通知后,发送至腾讯会议“聊天栏”中。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密码的单位,将视为放弃本次招标活动。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jyl.gov.cn/)发布, 澄清答疑在“电子交易平台”发布。
7.其他公告内容
7.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当日的15:00~16:00。逾期发送的或者未发送指定邮箱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企业必须在开标前进入视频会议室,未按时出席会议的可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7.2 开标入会链接:https://meeting.tencent.com/dm/uBHJLh3mHBdP,腾讯会议:456-759-890
7.3 腾讯会议软件下载地址: https://meeting.tencent.com/download/。
7.4 腾讯会议软件使用指南: https://meeting.tencent.com/support-doc-detail/45/index.html。
7.5 伊犁州交通业务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流程: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地 址:伊宁市新华西路伊和街1号
联 系 人:潘玲玲
联系电话:0999-7727733
邮 箱:2576578802@qq.com
监督电话:0999-7727727
招标代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1202室
联 系 人:李玉磊
电 话:19390970189
邮 箱:2687606609@qq.com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8日
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注:
1.应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
2.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包含联合体各成员均应附相关证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至少具有1项省级交通规划类业绩。 |
注:
1.上述业绩要求不包括其分包的业绩。
2.母子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使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须提供有效的企业变更批件,否则其业绩不予认定。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项省级交通规划类业绩。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当前应在牵头人单位任职。 |
其他人员 |
5 |
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
注:
1. 本表人员应与资格审查表中表(五)中所列人员相一致,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人员的身份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明细。
2.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还应附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中须体现项目负责人职务及姓名等资格审查所要求的各项评审指标或参数,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3. “拟派委任的其他人员资历表”应附每一位成员的身份证、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职称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不存在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处罚期未满的情形。 |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以上要求。
招标公告附件二: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投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排名,并依照被第3.9.1项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的签署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授权委托书须载明其所投项目名称,且须与本项目的项目名称一致。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应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且报价唯一。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开标记录表(或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一致。 |
2.1.2 |
资格评 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备案材料)(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各成员)。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其他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60分 主 要 人 员:20分 业绩情况:10分 (2)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2.2.4(1) |
第一信封 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一)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90分 a.技术建议书 60分 b.主要人员 20分 c.业 绩 10分 |
2.2.4(3) |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三)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0分 i.投标价 10分 |
2.11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名(若不足3名则只推荐相应的数量)。 |
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分细则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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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60分 |
对该项目理解、项目背景及现状情况分析 |
10分 |
①对本项目研究目的理解分析和对项目背景及现状情况的认识分析基本合理得基本分6分; ②对本项目研究目的理解分析和对项目背景及现状情况的认识分析合理可行得6.1-8.0分; ③对本项目研究目的理解分析和对项目背景及现状情况的认识分析全面到位得8.1-10分; |
针对本项目的研究思路和技术方法 |
10分 |
①研究思路及研究技术方法的认识分析;研究思路清晰,技术方法基本合理得基本分6分; ②研究思路及研究技术方法的认识分析;研究思路清晰,技术方法合理可行得6.1-8.0分; ③研究思路及研究技术方法的认识分析;研究思路清晰,技术方法全面到位得8.1-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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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 |
15分 |
①内容全面,分析基本合理得基本分9分; ②内容全面,分析合理得9.1-12.0分; ③内容全面,合理且具有针对性得12.1-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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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项目重点、关键点的分析 |
10分 |
①内容完整,分析基本合理得基本分6分; ②内容完整,分析合理得6.1-8.0分; ③内容完整,可行性较强、且具有针对性得8.1-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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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作计划 |
5分 |
①工作计划基本合理得基本分3分; ②工作计划合理得3.1-4.0分; ③工作计划合理、可行性较强、且具有针对性得4.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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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及进度保障措施 |
8分 |
①质量保障措施、各阶段进度计划与措施、进度控制目标、进度保障实施方案每项内容基本合理基本分5分; ②质量保障措施、各阶段进度计划与措施、进度控制目标、进度保障实施方案每项内容完整,合理得5.1-6.5分; ③质量保障措施、各阶段进度计划与措施、进度控制目标、进度保障实施方案每项内容全面完整,合理、可行性较强得6.6-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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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
0-2分 |
承诺能够严格执行各种专业规范,积极配合方案及相关成果审批时的各项修改,得2分,否则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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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 |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得15分。 |
其他人员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得3分。 每多增加一位成员,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 注:须在“拟派委任的其他人员资历表”中予以体现,并附每一位成员的身份证、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职称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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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投标价 |
10分 |
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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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 本项目E1=0.2,E2=0.1。 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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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业 绩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8分;每增加1个省级交通规划类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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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评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评标委员会按照项目排名次序推荐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若不足3名则只推荐相应的数量)。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如果多个投标人综合评分相等的,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1.评标方法”中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上述原则,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作为不良记录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注: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 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 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不适用)。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