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粮食产能提升重大水利工程灌溉一期工程施工(松北取水枢纽引渠0+000-4+400、鸭蛋河陡降段、松北输水渠0+000-14+200)项目商品混凝土竞谈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0-03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粮食产能提升重大水利工程灌 地区 黑龙江鹤岗
发布时间 2024-10-03 项目编号 CR15G-2024-WZJC-1001
投标截止时间 2024-10-06 开标时间 2024-10-06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混凝土
相关产品 商品混凝土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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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浚风 17772125557
正文内容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粮食产能提升重大水利工程灌溉一期工程施工

(松北取水枢纽引渠0+000-4+400、鸭蛋河陡降段、

松北输水渠0+000-14+200)项目

 

商品混凝土

 

 

 

 

 

 

采购编号:CR15G-2024-WZJC-1001

 

  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粮食产能提升重大水利工程灌溉一期工程施工(松北取水枢纽引渠0+000-4+400、鸭蛋河陡降段、松北输水渠0+000-14+200)项目部

组织机构: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粮食产能提升重大水利工程灌溉一期工程施工(松北取水枢纽引渠0+000-4+400、鸭蛋河陡降段、松北输水渠0+000-14+200)项目部

 

 

二〇二

 

  

第一篇 采购公告

第二篇 谈判须知 7

第三篇 评审标准和方法 21

第四篇 合同文件 25

第五篇 技术规格书 34

第六篇 谈判文件格式 39



 

 

 

 

 

 

第一篇 采购公告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粮食产能提升重大水利工程灌溉一期工程施工

(松北取水枢纽引渠0+000-4+400、鸭蛋河陡降段、

松北输水渠0+000-14+200)项目

商品混凝土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15G-2024-WZJC-1001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粮食产能提升重大水利工程灌溉一期工程施工(松北取水枢纽引渠0+000-4+400、鸭蛋河陡降段、松北输水渠0+000-14+200)项目部就所需:商品混凝土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与

1、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粮食产能提升重大水利工程灌溉一期工程施工(松北取水枢纽引渠0+000-4+400、鸭蛋河陡降段、松北输水渠0+000-14+200)项目部

工程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延军农场一队

工程概况:主体工程合同项目包括土建、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环保、水保以及管理设施工程等。主要工程量为:土方开挖687.9020万方,填方740.2793万方,石方开挖222.5805万方。

1.2 资金来源:已落实。

1.3 采购物资名称: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包件号

标书售价(元)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交货期

交货地点

1

SH

500

商品混凝土

C35F300

m3

2000


以甲方通知为准

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延军农场一队

商品混凝土

C20

m3

200


商品混凝土

C30F200

m3

1600


备注:以上数据仅作为初步采购依据,具体物资规格、数量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资格要求:

商品混凝土(SH):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

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近两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主要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若是代理商须提供本公司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4)履约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5)其他要求:代理商只允许代理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产品参与投标,并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代理授权书或代理协议均可),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2本次谈判一包一投,允许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本次谈判资格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2.4不接受被列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的投标人,不接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投标人

2.5 2022年及以后新注册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业绩和财务状况。

3、发布公告的媒介

3.1本次采购公告在铁建云链平台https://www.crccep.cn)发布。

3.2 本次谈判安排如有变化,采购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4、采购文件获取及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4.1 购买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投标单位需在20241003日至20241004,登录铁建采平台(https://www.crccep.cn会员系统,注册成为平台会员。投标者登录会员系统,查询拟参与包件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购买、下载标书,不接受线下打款支付标书费,标书售出恕不退还。

4.2报名成功后请以银行汇款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本次商品混凝土(SH)包件投标保证金 3000 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按规定退还。

5、购买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4100417:00(北京时间)

6、谈判文件递交时间:20241006上午0800-0900(北京时间)

7、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1006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8、谈判文件递交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一份

9、谈判文件递交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中铁十五局黑龙江省粮食产能提升项目会议室。

10谈判时间:20241006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11、谈判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中铁十五局黑龙江粮食产能提升项目会议室

12采购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粮食产能提升重大水利工程灌溉一期工程施工(松北取水枢纽引渠0+000-4+400、鸭蛋河陡降段、松北输水渠0+000-14+200)项目部

联系人:毛浚风             电话:17772125557                      

 

 

 

 

 

 

 

 

 

 

 

 

 

 

 

 

 

 

 

 

第二篇 谈判须知

 

 

 

 

 

 

 

 

 

 

一、谈判须知前附表

项号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编号

CR15G-2024-WZJC-1001


2

采购人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粮食产能提升重大水利工程灌溉一期工程施工(松北取水枢纽引渠0+000-4+400、鸭蛋河陡降段、松北输水渠0+000-14+200)项目部


3

资金来源

已落实


4

采购范围及

到货地点

采购范围: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到货地点: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5

出售采购文件时间

详见采购公告


6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


7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8

谈判有效期

为(从谈判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30日历天


9

谈判担保金额

本次商品混凝土(SH)包件投标保证金3000/包件。


10

谈判担保形式

谈判担保以公司银行汇款形式递交到指定账号,20241005日下午17时点前实际到账为准。投标保证金递交账号:

 称: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鹤岗市萝北分公司    

 号:08760101040024834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萝北县支行


1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汇款或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5%。


12

谈判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一份


13

谈判文件递交时间

及地点

谈判文件递交时间:20241006上午0800-0900(北京时间)

谈判文件递交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中铁十五局黑龙江粮食产能提升项目会议室


14

评审方法及标准

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报价法。详见第三篇“评审标准和方法”。


15

谈判文件答疑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241005下午17:00(北京时间)


16

谈判时间

谈判时间:20241006上午9:00(北京时间)


17

谈判地点

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中铁十五局黑龙江粮食产能提升项目会议室


18

其他

1.投标人中标后所提供产品符合设计及招标人使用要求所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本次谈判所开具的发票为一票制结算。(注明:综合单价在本项目范围内固定不变,包含材料的出厂价、运杂费、安装费、利润、各种保险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3.开具发票时,发票上材料名称栏必须写明相应物资名称。

4.投标人投标时使用的单位资质,一旦中标后单位名称不再更改。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6.如招标人认为需要对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的,招标人将在评标结束后组织考察小组对投标人进行考察,对不满足招标文件及相关要求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作出废标处理


 

 

 

 

 

 

 

 

 

 

 

 

 

 

 

 

 

二、谈判须知

第一章 总则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粮食产能提升重大水利工程灌溉一期工程施工(松北取水枢纽引渠0+000-4+400、鸭蛋河陡降段、松北输水渠0+000-14+200)项目部

工程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延军农场一队

工程概况:主体工程合同项目包括土建、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环保、水保以及管理设施工程等。主要工程量为:土方开挖687.9020万方,填方740.2793万方,石方开挖222.5805万方。

1.2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物资需求一览表

2.资格合格的供应商

本次谈判实行资质后审。

3. 答疑

3.1 采购人将按谈判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时间,组织答疑。答疑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供应商提出的与本次采购有关的问题,提问与答疑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3.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  谈判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谈判文件其自身发生的有关费用。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第二章  采购文件说明

5. 采购文件的组成

5.1 本项目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篇 采购公告

第二篇 谈判须知

第三篇 评审标准和方法

第四篇 合同文件

第五篇 技术规格书

第六篇 谈判文件格式

5.2 5.1内容外,采购人有权在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5.3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采购文件时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谈判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谈判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谈判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6.采购文件的澄清

6.1 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2024100510:00将提出疑问致电采购联系人。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供应商发送。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采购文件的修改

7.1 采购文件发出后,在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采购人可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7.2 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供应商,供应商收到该修改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采购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3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4 为使供应商在编制谈判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第三章  谈判文件的编写

8.谈判语言

谈判文件、谈判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9.计量单位

除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谈判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或国际计量标准。

10.谈判文件的组成及编制顺序

供应商须按照以下顺序编制谈判文件并建立目录:

10.1 报价函;

10.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0.3 投标保证金;

10.4投标物资报价表;

10.5供应商资格声明;

10.6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

10.7生产厂资格证明;

10.8供应商生产能力证明;

10.9供应商概况;

10.10供应商经过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10.11 供应商资格要求中需要提供的资料

10.12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0.13物资组织供应方案;

10.14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11.谈判文件格式

11.1谈判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的全部内容。供应商提交的谈判文件应当使用采购文件第六篇“谈判文件格式”所提供的谈判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 谈判报价

12.1本次采购物资的谈判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含材料的出厂价、运杂费、安装费、利润、各种保险及税金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附表4),表中各栏必须填写齐全,不得空白;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不得免费,否则将导致其谈判资格被取消。

12.2本次谈判分两轮报价,开标报价为首次报价,谈判完毕,各投标人做最终报价,每轮报价均需完整填写物资报价表。

12.3采购物资报价

12.3.1 出厂单价

采购物资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安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费用。

12.3.2运杂费:指供应商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运杂费在合同过程中保持不变。

12.3.3最低报价不是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唯一依据。

13.报价货币

13.1本项目谈判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 谈判有效期

14.1 谈判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谈判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谈判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谈判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谈判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谈判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0条关于谈判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 谈判担保

15.1详见谈判前须知。

16. 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2项要求提供谈判文件的份数。

16.2 谈判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谈判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每页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16.3 谈判文件封面、报价书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6.4 供应商如对谈判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或由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第四章  谈判文件的提交

17、谈判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 谈判文件的装订要求

17.1.1谈判文件的报价书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按第10条的规定和顺序合并装订成一册;

17.1.2无论同一供应商同时递交多少个包的谈判文件,供应商均需以包为单位按17.1.1的规定单独装订成册;

17.2 供应商应以包为单位将每包的谈判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

17.3 在内层和外层谈判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7.3.1 写明采购人名称和地址;

17.3.2 注明下列识别标记:

1)项目名称: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粮食产能提升重大水利工程灌溉一期工程施工(松北取水枢纽引渠0+000-4+400、鸭蛋河陡降段、松北输水渠0+000-14+200)项目部

2采购编号:CR15G-2024-WZJC-1001

3“在20241006上午9:00(北京时间)之前不得开封。

17.4 除了按本须知第17.2款和第17.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外层谈判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17.5 如果谈判文件没有按本谈判须知第17.1款、第17.2款和第17.3款的规定装订和注明标记及密封,采购人将不承担谈判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谈判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

17.6 所有谈判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所有谈判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17.7 谈判文件的编制必须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关格式及要求填报。

18.谈判文件的提交

18.1 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条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谈判文件。

19.谈判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9.1 谈判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

19.2 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谈判截止时间为准。

20.迟交的谈判文件

20.1 供应商在本须知第13条规定的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无法递交谈判文件。

21.谈判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供应商在提交谈判文件以后,在规定的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谈判文件。

21.2 在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至谈判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第五章  谈判

22.谈判

22.1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谈判文件。

22.2采购人代表、专家同供应商谈判代表就技术、供货周期、价格、服务等问题进行谈判。必要时可以将谈判结果写成文字材料,并各方签字。

22.3通过谈判后,谈判代表可以书面形式对其报价作最后一次修改,作为价格评审的依据。

22.4谈判过程和谈判结果有关各方人员应进行保密,不得向其他参与本次谈判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人员透露谈判情况。

 

 

 

 

 

 

 

 

 

 

 

 

 

 

 

 

 

 

 

 

 

第六章 评审

23.谈判小组与评审

23.1采购人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专家总人数的2/3。

23.2谈判小组负责对谈判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4.评审的内容

24.1 谈判小组应全面、充分地审阅研究供应商的谈判文件,主要审查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服务、价格等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详见评审办法。

25.谈判文件的有效性

25.1 评审时,谈判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谈判文件:

25.1.1谈判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5.1.2 谈判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5.1.3未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或谈判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1.4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不全。

25.1.5谈判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2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谈判文件应作无效处理或被否决:

25.2.1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担保的;

25.2.2 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的;

25.2.3 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25.2.4 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5.2.5 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26. 谈判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6.1 对所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谈判文件,谈判小组将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按经谈判的最低报价法进行评审,确定供应商的排名。

26.2谈判小组依据对供应商递交的谈判文件评审和供应商最终报价情况,编制评审报告,并将通过评审的合格供应商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推荐给采购人,作为候选成交供应商。

26.3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候选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26.4谈判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谈判文件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谈判文件。

27.评审过程的保密

27.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中选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第七章  授予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本采购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6.3款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29.采购人拒绝谈判文件的权力

29.1采购人保留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谈判文件以及宣布谈判程序无效或拒绝的权利,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9.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于非采购人原因本项目无法实施,采购人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0.评审结果通知

30.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向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评审结果通知其他未成交供应商。

30.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1.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于签约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谈判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1.2 成交供应商如因自身原因不按本谈判须知第31.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成交结果,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中选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2.履约担保

32.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32.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谈判担保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3.代理服务费

33.1 本次谈判无代理服务费,报价人无需在测算报价时考虑这一因素。

 

 

 

 

 

 

 

 

 

第三篇 评审标准和方法

 

 


谈判评审原则及谈判评审办法

一、谈判小组

谈判工作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谈判评审原则及谈判评审办法

1、谈判评审的原则及谈判评审办法是: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报价法

2、各供应商递交的谈判文件是谈判确定供应商的主要依据。

3、谈判小组成员根据评审需要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在谈判过程中,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谈判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

5、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评标价的评定

1)本次评标价以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予以评定;

2)如果发现投标供货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评标价;

3)投标报价按照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超出采购人可以接受的价格。投标报价还需满足第二篇12.3条款规定。

A.低于成本价的确认: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B.超出采购人可以接受的价格: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定同一包件的所有投标人报出的投标报价均超出采购人可以接受的价格,则该包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5)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则以投标人的最终报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修正后的报价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6)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则以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最终报价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7)评标委员会在对所有投标人报价修正后,以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依据进行排序。

三、谈判程序

谈判小组成员熟悉采购文件及供应商递交的谈判文件;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谈判文件进行评审,总结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

谈判小组和供应商就商务、技术、报价等问题进行谈判;

供应商代表对谈判中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复;

根据谈判情况,供应商代表作最后一次书面报价并签字确认。

谈判小组根据评审和供应商最后一次报价情况,编制评审报告,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四、评审

1、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是对谈判文件合格性的审查,它所涉及到的主要内容有:谈判文件内容是否完整且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谈判文件签章的合格性、谈判担保是否有效、谈判报价的完整性。

2、资格评审

资格评审是对供应商提交的谈判文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规定合格供应商要求进行评审,主要内容有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是否满足要求、生产商生产能力是否满足要求、代理商是否提供生产商出具的合格授权书等。

3、商务技术评审

商务技术评审是对供应商提交的谈判文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商务技术要求进行评审,主要内容有是否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商务技术偏差,供应商供货范围、供货周期是否满足采购人要求,结算方式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拟供应的物资技术规格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交货方式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组织供应方案是否合理可行等。

4、报价评审

报价评审是对供应商谈判报价是否满足要求进行评审,主要有报价完整性、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高于当期市场价等。

5、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采购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谈判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对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谈判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签字、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授权代理人签署谈判文件的情况);

3)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4)投标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谈判文件、或出现折扣报价、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的;

5)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6)投标物资规格型号与采购物资不符且不能满足采购物资要求的;

7)出现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的、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的;

8)谈判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缺失重要资料的;

9)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谈判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未能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6、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是指谈判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谈判文件的有效性。

7、谈判

汇总供应商初步评审、资格评审、商务技术评审、报价评审中存在的问题,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可视具体情况组织。

8、编制评审报告、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根据评审和供应商最后一次报价情况,编制评审报告,推荐1-3名候选成交供应商。

 

 

 

 

 

 

 

 

第四篇 合同文件


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号:                  

买方:                    

卖方:                    

根据谈判文件、签约通知书、卖方的谈判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第  (包件号)  物资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1、合同中的名词及术语与以下涉及的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名词及术语意义相同。

2、本合同协议书及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签约通知书;

2)合同条款;

3)订货明细表;

4)技术规格书;

5)采购文件;

6)谈判文件;

7)本合同其它条款和上述文件提到的其它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合同执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如有签署的补充协议,以签署日期在后者为准。

3、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元整。实际结算金额按照结算单价和实际交付验收的物资数量计算。

4、卖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物资,买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作为依据。

6、对本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7、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陆 份,买卖双方各执三份。

 8、本合同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物资质量保证期结束、理赔完毕或货款两清后自行终止。

附件:订货明细表

买方:     (公章)             卖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中标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2)“合同金额”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物资”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细表规定的一切物资。

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 “买方”指本合同协议书中指定的购买物资的单位。

6)“卖方”指参加投标的中标人,按本合同提供合同物资及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7)“监理单位”指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合同物资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

8)“天”指日历天。

2.标准和适用性

2.1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3.1没有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3.2没有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4.知识产权

4.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卖方将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联络

5.1卖方应按项目设卖方代表,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3天内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5.2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5.2款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

6.计划和报告

6.1在供货合同签署后,卖方根据买方需求计划实施供应。

6.2卖方应根据买方的需求计划,每月向买方提交一份进度报告。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保证合同进度。

6.3卖方须设卖方代表,专人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技术服务等环节的协调业务以及与买方、买方相关单位的沟通工作。卖方应在合同签署后一周内正式提交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6.4卖方收到供应订单后2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6.5卖方在收到供应订单7日内必须按照供应订单要求开始供货;在收到应急变更订单3日内必须按应急变更订单供货

7.检验、测试

7.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7.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生产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生产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7.3如技术规格书中对检验、测试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

7.4卖方应提供物资所用原材料的材质书或相关材质证明。

8.包装和标记

8.1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8.2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买方的合理要求。

8.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按照合同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

9.运输和保险

9.1卖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卖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9.2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9.3卖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收货人,并抄送买方。

10.验收

10.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10.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

10.3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10.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10.5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0.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1.结算、付款方式及发票开具形式

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每月21日进行对账,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经买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确认无误且收到发票后作为支付依据,物资结算无预付款。

扣除每批物资价值5%的质量保证金后,剩余95%物资的价款根据项目资金情况支付,扣除5%的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期满后支付(本条款中“每批物资”以物资部每月结算单为准)。当因不可控力影响买方付款进度时,卖方要充分理解并同意延迟支付货款时间,延迟期间货款不计利息。

货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建信融通-E信通、地铁快信、中企云链-云信)支付等方式,以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有贴息的方式时,在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贴息及融资费用。

本次谈判所开具的发票为一票制结算。(注明:综合单价在本项目范围内固定不变,包含材料的出厂价、运杂费、安装费、利润、各种保险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12.保证

12.1卖方向买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合同物资和服务。

12.2卖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物资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资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的任何缺陷,卖方对此负责。

12.3 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更换或退货。

12.4卖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买方前的原因造成物资的任何缺陷负责,卖方收到买方关于物资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费用买方均不负责。

12.5卖方就交付的物资,负有保证第三方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13.质量保证

13.1卖方应对所提供物资的质量负责。

13.2如发生质量纠纷,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14.变更及合同修改

14.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可以依据工程进度提前15天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按实际需要对合同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卖方应予执行。

14.2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前10天,买卖双方可针对原合同未履行部分提出延长合同有效期要求。双方同意延长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有效期相应延长至双方约定日期。

14.3如果数量发生变化,根据本合同出厂单价和运杂费单价调整合同金额。

15.分包

15.1在没有买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卖方不能分包合同履行义务。

16.索赔

16.1如果卖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在不妨碍买方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如有)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同意按下列一种或两种结合起来的方式承担赔偿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退回物资所发生的其它费用以及违约扣款。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物资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物资,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则同时延长所更换或修复物资的质量保证期。

16.2 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16.3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0天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视为被卖方接受。

16.4 若卖方未能按16.1款规定方式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7.供应延迟赔偿

17.1供应延迟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卖方执行分期供应订单出现下列情况:

1)提供物资品种或规格与供应订单要求不符,影响买方项目进度;

2)不能按期交货或交货期内提供物资数量不能满足订单数量要求;

3)交货地点发生错误;

4)卖方提供的物资质量不能满足买方要求,且不能按时提供退换的。

17.2发生17.1供应延迟时,卖方应积极组织供应,未在买方允许延期时间内供货的,卖方应承担延期供货赔偿金。卖方延迟赔偿标准按每延误一天未交物资到站价值的百分之一(1%)计扣,自延期之日起计算。

17.3 延期赔偿金由买方从卖方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供应延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18条的约定终止合同。

18.终止合同

18.1 在买方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8.1.1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18.1.2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即属于下述定义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18.2 第20.1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第20.3款规定办理。

18.3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18.1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物资类似的物资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物资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9.不可抗力

19.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19.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19.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20.税费

20.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卖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21.争议的解决

21.1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在60天内未能解决,应提交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解决。仲裁结果为争议的最终解决方案,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22.其它

22.1 买卖双方通过代表联络合同执行有关事宜,一切交往函电均应为书面形式。

 

 

 

 

 

 

 

 

第五篇 技术规格书

 

 

 

 

 

 

 

 

 

 

 

 

 

 

 

 

1、验收标准

混凝土配合比按照《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设计,其拌合物性能、强度应满足《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T352-2020)。

2、环境保护要求

中标方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国家环保要求。

3、出厂试验检测

3.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相关数量的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3.2检验和测试在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4、 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4.1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

4.2生产招标物资的生产许可证及明细(复印件)。

5、 合同交货计划

合同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6、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6.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6.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第六篇 谈判文件格式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粮食产能提升重大水利工程灌溉一期工程施工

(松北取水枢纽引渠0+000-4+400、鸭蛋河陡降段、

松北输水渠0+000-14+200)项目

 

商品混凝土

 

 

 

 

采购编号:CR15G-2024-WZJC-1001

 

 

  投标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1.报价函

致: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粮食产能提升重大水利工程灌溉一期工程施工(松北取水枢纽引渠0+000-4+400、鸭蛋河陡降段、松北输水渠0+000-14+200)项目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了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粮食产能提升重大水利工程灌溉一期工程施工(松北取水枢纽引渠0+000-4+400、鸭蛋河陡降段、松北输水渠0+000-14+200)项目部商品混凝土(SH)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我方同意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对我方的约束。我方愿意参加商品混凝土(SH)包件的竞争性谈判,并已按照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充分、如实、准确地向贵方递交谈判文件,若中选我方将以其作为提供该包件物资及服务的依据。

我方保证,如果我方被接受,将严格执行谈判文件和谈判后最终报价的各项约定,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谈判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谈判文件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日期起3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选。我方保证,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取消我方的中选资格。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及签约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收到的任何谈判文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县工商管理局的(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授权(单位、部门名称)在下面签字的(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粮食产能提升重大水利工程灌溉一期工程施工(松北取水枢纽引渠0+000-4+400、鸭蛋河陡降段、松北输水渠0+000-14+200)项目部商品混凝土SH包件谈判及合同的签订、履行直至完成,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并盖单位公章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被授权代理人职务: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日期:            

 

 

 

 

 

 

 

 

 

 

 

3.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4.谈判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CR15G-2024-WZJC-1001                             包件号SH包件

序号

项目简称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出厂单价

运杂费单价(元)

到站价单价    (含税)

到站价合价    (含税)

税率

发站

到货地点

运输方式

运距(km)

备注

1

2

3

4=2+3

5=1×4

6

1

黑龙江省粮食产能提升项目

商品

混凝土

C35F300

m3

2000







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




2

C20

m3

200





3

C30F200

m3

1600





合计:


注:此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税金、运杂费、利润等本合同履行期间,含税单价不随市场波动而变化。

到站价合价含税总计(大写):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5.供应商资格声明

1.名称及其他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3)邮编:           电话:                         

4)成立或注册日期:         注册资本:             

5)上级主管部门或主要股东:                        

6)公司性质:                                      

7)法定代表人:                                    

8)职员人数:                                      

9)2023年底资产负债情况(人民币万元)

资产情况:

负债情况:

2.生产能力情况

3.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遵照采购人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

 

 

日期:             


6.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我们(制造厂名称)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厂地址)。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采购编号、包件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厂,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公章)                    

制造厂名称(公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7.制造厂资格声明

7.1制造厂资格声明

1. 名称及概况:

(1) 制造厂名称:                                                    

(2) 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日止)

① 固定资产:                                                      

② 流动资产:                                                      

③ 长期负债:                                                      

④ 流动负债:                                                      

⑤ 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 1)制造投标物资的设施及有关情况:

工厂名称及地址

主要设施名称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主要零部件名称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3. 本制造厂生产投标物资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4. 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 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 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5. 近三年的营业额

年度

国内

国外

总额













6. 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易损件名称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7. 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提供的投标物资: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量:                                     

合同金额:                                     

8. 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9. 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厂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供应商生产能力证明

一、生产能力的说明。

二、配套能力的说明。

三、产品质量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的说明。

四、其他说明及证明材料。

1.本生产厂不生产,而从其他生产厂购买的主要原材料:

其他生产厂名称

地址、邮编

原材料名称







2.兹证明上述资料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遵照采购人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日期:         

 

 

 

 

 

 

 

 

 

9.第二篇《谈判须知》中第三章《谈判文件的编写》第10条款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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