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2024年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农业农村局 | 地区 | 江苏宿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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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9-30 | 项目编号 | E3213010313108564001001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4-10-18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 |
相关产品 | 蔡集镇、耿车镇、支口街道、新建水泥砼道路、陈集镇、中扬镇、新建水泥砼道路等 |
宿城区2024年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8564001001
宿迁市宿城区农业农村局的宿城区2024年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一标段已经宿区发改批[2024]8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城区2024年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项目位于宿城区蔡集镇、陈集镇、中扬镇、支口街道、龙河镇、耿车镇范围内。
1.2 工程规模:
工程造价约467.82万元,分为2个标段,改建道路15条,总里程10.345 公里,道路总面积约为30701平方米,其中:陈集镇5条、蔡集镇和中扬镇各3条、支口街道2条、龙河镇和耿车镇各1条。建设中扬镇二里村1-6×6米小桥1座。建设中扬镇范集社区1-Φ 0.5米管涵3道、陈集镇徐元村1-Φ1.2米排水管涵1道。
1.3 工 期:45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款的10%预付款保函(保险、担保)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路面浇筑完成后付至合同总价 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实际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 8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款的 97%,余款待 2 年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2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第一标段:宿城区2024年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一标段涉及蔡集镇、耿车镇、支口街道,招标控制价为2223721.27元,工程内容包括:新建水泥砼道路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第二标段:宿城区2024年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二标段涉及陈集镇、中扬镇、龙河镇,招标控制价为2454373.56元,工程内容包括:新建水泥砼道路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 2 个标段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在 1 个标段上中标(若投标人参加上述 2 个标段的投标,按照开标的先后顺序,若在前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在下一标段可以参与评标,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开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评标顺序同开标顺序)。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投标报价(100分):开标时由招标人在以下二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方法一:以所有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方法二:以所有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 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 88%~100%,市政工程为 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为 88%~100%。K2=98%。说明:1、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 0.9 分,每低1%扣 0.6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2、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30日 20:00至2024年10月12日 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8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宿迁市数据局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宿城区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市宏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众安大厦11楼 | 地 址:宿城区凯林瑞浙江大厦商业办公11楼1113号 |
联系人:张成书 | 联系人:耿荣晨 |
电 话:0527-84511562 | 电 话:17327577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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