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预制件采购
招标单位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丽泽路(西三环~西二环)改扩建工程2#标段项目经理部 | 地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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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9-3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0-10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 |
相关产品 | 混凝土预制件、混凝土路缘石L型-甲、混凝土立缘石、混凝土路缘石、混凝土立缘石乙112*30*74.5cm |
物资采购询价函
询价函编号:ZTSSJ-LZL2B-WZ-2024-005
各潜在报价人:
一、需求内容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丽泽路(西三环~西二环)改扩建工程2#标段项目经理部因施工生产需要,需采购混凝土预制件一批。
1、具体规格、数量、技术要求如下: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混凝土路缘石 | L型-甲2 25*30*74.5cm | 块 | 4207 | |
2 | 混凝土立缘石 | 乙1 12*30*74.5cm | 块 | 2539 | |
3 | 混凝土立缘石 | 乙2 8/10*30*74.5cm | 块 | 2365 | |
4 | 混凝土立缘石 | 乙3 10*20*49.5cm | 块 | 707 | |
5 | 混凝土树池 | 1.5m*1.5m | 套 | 302 | |
6 | 步道砖 | 20*10*6cm | 块 | 348500 | |
7 | 提示盲道砖 | 20*20cm | ㎡ | 11.6 | 288块 |
8 | 行进盲道砖 | 20*20cm | ㎡ | 656 | 16400块 |
合计 |
2、表中数量为估算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现场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甲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数量调整,对于最终数量的增加或减少,乙方应无条件支持。
3、价款包含但不限于货物出库、运输、保险、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
4、到站结算单价为固定价,结算金额=结算数量*结算单价。
二、付款方式:
账期支付:每月16日到次月15日为一个结算帐期,买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正规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天后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铁建银信的方式支付该周期结算货款的75%,在停止供应后结算至总货款的95%,剩余5%的货款作为质保金。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注册时间2022年1月1日以前。
2.报价人营业范围包含本次询价材料,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报价人需有满足本项目施工需要的生产能力,物资质量须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4.报价人非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工程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禁止合作名单。
5.本次采购物资的固定差额,在合同期内采购单位不做任何调整。
6.物资报价表要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不得打印签字。
四、报价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人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电话);
3.物资报价表;
请各报价人按照我单位要求,于2024年10月10日9时前登陆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注册报价。
联系人:叶贵臣
联系方式:15288906528
邮箱:420511347@qq.com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丽泽路(西三环~西二环)改扩建工程
2#标段项目经理部
2024年9月30日
物资报价表
单位名称: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丽泽路(西三环~西二环)改扩建工程2#标段项目经理部 编号:ZTSSJ-LZL2B-WZ-2024-005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税额(元) | 金额 (元) | 备注 |
1 | 混凝土路缘石 | L型-甲2 25*30*74.5cm | 块 | 4207 | % | |||||
2 | 混凝土立缘石 | 乙1 12*30*74.5cm | 块 | 2539 | ||||||
3 | 混凝土立缘石 | 乙2 8/10*30*74.5cm | 块 | 2365 | ||||||
4 | 混凝土立缘石 | 乙3 10*20*49.5cm | 块 | 707 | ||||||
5 | 混凝土树池 | 1.5m*1.5m | 套 | 302 | ||||||
6 | 步道砖 | 20*10*6cm | 块 | 348500 | ||||||
7 | 提示盲道砖 | 20*20cm | ㎡ | 11.6 | 288块 | |||||
8 | 行进盲道砖 | 20*20cm | ㎡ | 656 | 16400块 | |||||
合计 |
注:1.以上物资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供应数量按采购单位实际需要,以现场实际验收合格的物资数量为准。2.到站结算单价为固定价,结算金额=结算数量*结算单价。3.账期支付:每月16日到次月15日为一个结算帐期,买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正规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天后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铁建银信的方式支付该周期结算货款的75%,在停止供应后结算至总货款的95%,剩余5%的货款作为质保金。
含税总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