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工人俱乐部(文化宫)改造项目答疑文件
招标单位 | 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地区 | 福建泉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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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9-29 | 项目编号 | 永建招字[2024]046号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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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工人俱乐部(文化宫)改造项目补充通知和答疑(一)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已发布的永春县工人俱乐部(文化宫)改造项目(招标编号:永建招字[2024]046号)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和答疑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0.4.1.1款修改如下:
原文内容 | 修改为 |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 (1)承包人的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时,其偏差幅度超过10%的,或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时,其偏差幅度超过20%的,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 (2)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不高于10%且不低于20%的,执行相同项目综合单价。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 程量变化幅度超过 15%,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执行合同单价不合理的,对于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其中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低,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高。 综合单价的偏差值,因招标控制价原因导致变化的,按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 |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 (1)承包人的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时,其偏差幅度超过10%的,或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时,其偏差幅度超过20%的,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 (2)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不高于10%且不低于20%的,执行承包人相同项目综合单价。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30%,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执行合同单价不合理的,对于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的偏差值,因招标控制价原因导致变化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 (4)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存在未按照综合单价法组价,或清单组价信息与清单名称、项目特征、工程量、计量单位明显不符的清单项目,按照不利于承包人原则调整工程合同价款,其中: 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时,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 遇到合同约定的价差调整情形时,比对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品种,投标报价中无相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上涨的不予调整价差,市场价格下跌的按照招标控制价中的数量和单价调整价差。 |
2、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1.价格调整,修改如下:
原文内容 | 修改为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 11.1.2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 。 11.1.3 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调整 。 11.1.1人工费价差调整 (1)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比值大于1.05或小于0.95的除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人工费总额比值产生误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确定比值。 (2)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3)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11.1.2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1)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及其基准价格以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列明的为准。其中,甲供材料和其他材料费均不参与价差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5% 。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 (a)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准单价计算,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b)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市场价格除以基准单价计算,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即招标控制价中采用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是指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采用的综合信息价格。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3)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4)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以及报告期市场价格,承包人在采购前需向发包人申请确认,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申请资料后5天内予以确认,不予确认的视为发包人认可,并作为价差调整依据。承包人未向发包人申请确认,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价差,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价差。 11.1.3 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5% 。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2)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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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投标人疑问的答复:
1、根据闽建筑〔2018〕41号文,“二、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合同中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约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不得约定风险承包幅度为零。”,招标文件中“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与文件相违背,是否调整
答:已调整,详见本补充通知。
2、依据闽建〔2024〕9 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文:
(1)根据附件2第七条及第九条:最新信息价为2024年8月,控制价xml和编制说明均为2024年7月,未执行最新信息价,请调整;
(2)预拌非泵送细石混凝土,C30(42.5) 碎石10mm(细石) 塌落度120-160mm单价382.28元/m2,低于市场价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
(3)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条价格调整中关于主要材料价格风险承包幅度的设置有误,且与通用合同条款11.1条价格调整中相关内容冲突,应按闽建〔2024〕9 号文中第八条列出,请调整;
(4)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关于风险承包幅度及不可抗力中台风等级的确认,前后不一致,请调整;
答:(1)、(2)按招标文件执行,(3)已调整,详见本补充通知,(4)按本补充通知及招标文件执行。
注:本补充通知和答疑(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和答疑(一)为准。本补充通知和答疑(一)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 和https://ggzyfw.fj.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 ,投标人应自行查阅,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阅,后果自负。
招标人: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桃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