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白云院区建设项目设计-广东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 (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 )白云院区建设项目_广东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白云院区建设项目设计补充公告
招标单位 | 广东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 | 地区 | 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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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9-27 | 项目编号 | JG2024-4795】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水利 |
相关产品 |
广东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白云院区建设项目设计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
广东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白云院区建设项目设计补充公告【项目编号:JG2024-4795】
招标人对广东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白云院区建设项目设计(项目编号:JG2024-4795)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招标公告1.2 项目概况 |
1.2.3 工程范围:该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珠岗路两侧。总建筑面积10697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197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包括七项设施用房、单列大型设备用房、实验室、人防和地下车库及其他室外工程等。 |
1.2.3 工程范围:该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珠岗路两侧。根据前期咨询单位成果,建议总建筑面积约 106976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71976 平方米(门急诊综合楼建筑面积约 26580 平方米,住院综合楼建筑面积约 35300 平方米,防治科研综合楼建筑面积约9936 平方米、污水处理站约 16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35000平方米。 |
2 |
招标公告1.2.8 招标内容 |
(1)方案修改及完善:根据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关于方案设计应达到的设计深度要求及招标人各设计管理办法要求,同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招标人选定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
(1)方案修改及完善:根据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关于方案设计应达到的设计深度要求及招标人各设计管理办法要求,同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竞标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
3 |
招标公告1.2 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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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1.2.10 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绿色建筑二星。 |
4 |
招标公告1.3 前期服务机构 |
广东华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概念设计单位) |
广东华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前期咨询单位) |
5 |
招标公告1.4 投标资格 |
1.4.2 国内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
1.4.2 国内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
6 |
招标公告1.4 投标资格 |
1.4.5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主办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的相关规定。 |
1.4.5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主办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注: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或超出使用有效期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
7 |
招标公告1.4 投标资格 |
1.4.6 信誉要求: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招标人暂无拒绝投标的名单)。 |
1.4.6 信誉要求: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招标人暂无拒绝投标的名单)。 |
8 |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修改表》拟删改的内容5.2.2 |
5.2.2.1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承接任务所需要的全部专业技能和资质,可以通过联合体投标或中标后分包的方式来获得全部专业技能和资质。联合体成员之间分工相同的,以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分工不同的,按各自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中标人可以将部分工程设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分包单位必须经招标人认可。 5.2.2.2设计招标范围内涉及的专项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工艺设计、医疗专项工程设计、弱电智能化设计等):由招标人委托或授权中标人委托经招标人同意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但不免除中标人对该部分设计应负的责任,其设计费用(若有)由中标人支付或由招标人从中标人的设计费中按实扣减后直接支付。 5.2.2.3本项目其它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经招标人审核同意,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包单位不得再次分包。 |
5.2.2.1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承接任务所需要的全部专业技能和资质,可以通过联合体投标或中标后分包的方式来获得全部专业技能和资质。联合体成员之间分工相同的,以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分工不同的,按各自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中标人可以将部分工程设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分包单位必须经招标人认可。 5.2.2.2本项目其它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经招标人审核同意,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包单位不得再次分包。但不免除中标人对该部分设计应负的责任,其设计费用(若有)由中标人支付或由招标人从中标人的设计费中按实扣减后直接支付。 |
9 |
招标文件附录6 投标书 |
见原招标文件附录6 投标书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一 |
10 |
招标文件附录9 资格审查表 |
见原招标文件附录9 资格审查表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二 |
11 |
招标文件附录17 拟投入的人员基本情况及主要负责人简历表 |
见原招标文件附录17 拟投入的人员基本情况及主要负责人简历表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三 |
12 |
设计任务书 |
见原招标公告附件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四、设计任务书 |
13 |
设计合同 |
见原招标公告附件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五、设计合同 |
14 |
概念设计成果文件 |
见原招标公告附件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六、前期咨询成果 |
15 |
新增 |
无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七、规划红线图.dwg |
二、本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本补充公告不再单独进行补充说明。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三、本项目已重新生成电子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下载更新版本的电子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随本补充公告发布更新后的招标文件文档供各投标人自行使用。
四、原招标文件内容、更新后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广东省皮肤病医院、广东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中国麻风防治研究中心)
2024年9月27日
附件一
投标书
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投标人的简称)已收到并研究了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招标人要求、资料表、附件、补充文件和技术规范等文件。我方已检查和核对了这些文件,未发现他们有错误或其他缺陷。据此,我方愿按这些文件的规定,按照本投标书,包括一并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所附建议书,承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中任何缺陷。我方愿以《工程设计费报价汇总表》的投标总报价,承包本次招标所包含的工作,并承担质量缺陷责任。我方项目负责人为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的项目负责人。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公开。
我方遵守本投标书直至投标有效期满,在该日期前,本投标书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中标。我方承认所附投标文件资料为本投标书的一部分。如果我方投标书含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修正。我方接受你方关于任命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建议。
我方认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规则,遵守评标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并且不会采取妨碍项目进展的行为。我方理解你方没有必须接受你方可能收到的最低标或任何投标的义务。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所配备的人员不满足本项目合同条款及设计任务书要求,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我方承诺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你方将我方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你方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你方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我方自行承担。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提供规定的履约担保,将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开工,并在竣工时间内,按照上述文件完成项目。
除非制订正式合同协议书并生效,本投标书以及你方中标通知书,应构成你我双方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本投标书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FAX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名称、帐号:
开户行地址/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审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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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注: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项及根据投标人声明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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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的资质满足招标公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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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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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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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主办方)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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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已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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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没有第三章第3.1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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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招标人暂无拒绝投标的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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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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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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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根据本表的审查项目,填“是”或“否”。
2、表中出现一个或以上“否”,即该投标人的评审“结论”为“否”,即该投标人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表中全部评审结果为“是”,视为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4、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评委签名: 日期:
附件三
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执业资格 |
专业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
在本项目担任的职务 |
人员数量 |
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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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负责人 |
1 |
设计单位副职领导及以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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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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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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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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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专业负责人 |
1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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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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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专业负责人 |
1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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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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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通专业负责人 |
1 |
注册设备工程师(暖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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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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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专业负责人 |
1 |
具备园林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中级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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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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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专业负责人 |
1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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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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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专业负责人 |
1 |
装修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中级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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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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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能化专业负责人 |
1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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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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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
1 |
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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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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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预算专业负责人 |
1 |
注册造价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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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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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建负责人 |
1 |
具备工程技术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中级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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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中人员基本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均不作为资格审查的条件。请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项目需求合理配置设计团队人员)
① 投标人应根据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和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列出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如结构专业负责人、建筑专业负责人、暖通专业负责人、园林专业负责人、电气专业负责人、装修专业负责人、智能化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概预算专业负责人、报建负责人等各专业负责人,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有权核实中标人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性。如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虚假行为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有权解除中标通知书,并根据定标委员会确定的定标综合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②投标人应按本表所列的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填写主要负责人简历表。
③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本表所列人员的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指2024年8月)在本投标单位购买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④投标人拟投入每个专业其他参与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人(中标后提供,需满足招标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