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新型城镇化提升项目-金桥路延伸工程(皖赣铁路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宁国市燕津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 地区 | 安徽宣城 |
---|---|---|---|
中标单位 | 吉林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NGS-GC-GK-2024588 |
中标金额 | 3323.645235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9-26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市政,铁路,房建 |
相关产品 |
招标人 |
名称:宁国市燕津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西津街道宁国大道106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宁国华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九龙湾一号1008、2008号 |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新型城镇化提升项目-金桥路延伸工程(皖赣铁路段) |
项目编号 |
NGS-GC-GK-2024588 |
开标时间 |
2024年9月25日9时00分整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吉林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光华路12号 |
|
投标报价:33236452.35元 |
|
工期:24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王秀梅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吉1222011201120470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吉林市高新大路工程项目(现状高新大路―规划路)(K7+515.5―K8+400)施工; 2.吉林市吉长南线一期工程【长春路(外环公路-秀水街)道路工程】。 |
|
其他:/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苏州市政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1258号701室 |
|
投标报价:33049108.77元 |
|
工期:24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沈晓延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苏132201820200063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梅兰路(青年路-东风路段)改造工程; 2.王高路(南马厂大道-开新路段)工程。 |
|
其他:/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宣城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双塔路市政集团大楼 |
|
投标报价:32861764.34元 |
|
工期:24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夏登明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134201420151291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泾县新四军铁军精神干部党性教育基地室外景观绿化附属工程; 2.宣城市节能利用集中供热项目(一期)工程(道路段)项目。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9月26日-2024年9月29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李工(招标人)、付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4039179(招标人)、0563-4173999(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116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