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独立工矿区改造四海一期避险搬迁安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9-26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鸡东县景盛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区 黑龙江鸡西
发布时间 2024-09-26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10-21 开标时间 2024-10-21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房建,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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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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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 13946883657
赵女士 18545498554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鸡东县独立工矿区改造四海一期避险搬迁安置项目 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关于黑龙江省鸡东县独立工矿区改造四海一期避险搬迁安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鸡发改投资[2022]23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 鸡东县景盛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鸡东县景盛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广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鸡东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采取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鸡东县独立工矿区改造四海一期避险搬迁安置项目

2.2 建设规模: 新建6栋11层住宅及1栋物业服务用房及配套设施用房,总占地面积21055.5平方米,建筑面积41000平方米,新建回迁安置小区的道路及附属设施、给排水、供热、电气、燃气、绿化和土方平整等配套基础设施等工程  

2.3 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鸡西市鸡东县鸡东镇

2.4 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及质保期内施工内容

2.6 工    期: 2024年10月25日开工,2025年12月31日竣工,总工期计432日历天

2.7 本项目施工招标不划分标段

2.8 本项目施工招标控制价为 118,299,618.8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近3个月(2024年7月-2024年9月)连续在本企业缴费社保证明材料(具有盖社保机构章)(投标企业开标时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如在网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企相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2023〕2号的相关规定,填报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表包括: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施工员(工长)2人,质量员(质量检查员)2人,安全员3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C证),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及资料员1人,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每年的审计报告)。

3.5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公告发布之后在信用中国网址上查询结果的截图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1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1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的截图为准。

3.7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自拟),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8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一定期限内被禁止投标,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近三年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3.9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网上登记获取文件,投标单位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登记后应在招标公告期限内至少获取一次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09月27日09:00时至2024年10月10日09:00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清单、图纸。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招标文件(含图纸)免费。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使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09时00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 成、标书加密。工程量清单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要求进行投标,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1日09时00分。

7.3开标地点为鸡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鸡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鸡西市鸡冠新区康新路92号)三楼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场)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受理举报单位:鸡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举报电话:0467-5563056。

 

10.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鸡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467-5563056

招标人:  鸡东县景盛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广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北华大街      地    址:  鸡西市鸡冠区仲兴街     

   编:         158200                  编:        158100           

人:         陈女士                人:        女士           

   话:      13946883657                 话:      18545498554        

                                              

 2024    09   26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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