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高铁新区安置小区配电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安徽兹元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地区 | 安徽安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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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一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安徽恒格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H7GC24A01G054 |
中标金额 | 817.485001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9-25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房建,水利,市政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宿松县高铁新区安置小区配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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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7GC24A01G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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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安徽兹元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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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徐先生 193 5567 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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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9071306.9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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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安徽兹元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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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安徽省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北侧兹元大厦 181 5512 3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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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价格竞争法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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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9月24日 |
计划工期 |
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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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无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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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一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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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 |
投标工期 |
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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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山东省临沂市经济开发区沂河东路181中关村软件产业基地B区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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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8174850.0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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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李翠海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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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2372020202251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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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苏芳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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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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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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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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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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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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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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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恒格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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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 |
投标工期 |
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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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安徽省宿州市??桥区汴河路与西昌路交叉口东南角恒馨财富广场6B#楼10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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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8174860.95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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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马侠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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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234232306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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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孙贤锋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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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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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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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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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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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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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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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汇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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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 |
投标工期 |
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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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宿州市萧县龙城镇中山南路西龙虎路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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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8174880.3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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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牛静宇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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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234151568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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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陈家俊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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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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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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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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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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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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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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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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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85 5533 8326。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556-7825919)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