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经开区光彩大市场箱涵应急修复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9-24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区 安徽安庆
中标单位 九州水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兴隆磊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H0GC24A02G162
中标金额 517.31638万元 发布时间 2024-09-24
项目分类 中标候选人 行业分类 市政,水利,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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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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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列 0556-5312131
正文内容

项目名称

安庆经开区光彩大市场箱涵应急修复工程

项目编号

H0GC24A02G162

招标人

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罗列

联系方式:0556-5312131

最高限价

6158367.04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174400.00元,暂估价(含税)54500.00元

代理机构

安庆皖宜高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52号四楼皖宜高科办公室

联系方式0556-599116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合理价格竞争法

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23日9时00分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评标情况

一览表

被否决的

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称

九州水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投标工期

120日历天

  址

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863科技产业园C-5号楼N202室

投标价(元)

5173163.80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174400.00元,暂估价(含税)54500.00元

项目负责人

冯稳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241202153691

技术负责人

王丽珊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称

安徽兴隆磊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投标工期

120日历天

  址

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黄尾镇云峰村阔摊组16号

投标价(元)

5173669.40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174400.00元,暂估价(含税)54500.00元

项目负责人

储焰霞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234212188074

技术负责人

汪雯雯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中标

候选人

  称

安徽腾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投标工期

120日历天

  址

六安市裕安区新安镇赵园村

投标价(元)

5174072.16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174400.00元,暂估价(含税)54500.00元

项目负责人

李慧明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234212103238

技术负责人

汝瑶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公示时间

2024年09月24日至2024年09月27日17时30分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林娟,联系电话:0556-5991161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5991018)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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