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和平路26号院项目室外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9-24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区 河北
发布时间 2024-09-24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10-14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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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辉辉 0311-85831525
杨帆 18903111915
正文内容
招标
新华区和平路26号院项目室外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华区和平路26号院项目室外工程施工 已由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石行审投资核字〔2023〕19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本项目位于和平路以南,车辆厂前街西,本工程为园区内的景观绿化、雨水污水系统、标识导视、智能化等图纸清单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2.2建设地点:和平路以南,车辆厂前街西。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工期:3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2.监督单位名称: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电话:0311-89929161/89929198。3.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1.2 信誉要求: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3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9-24 09:00:00 2024-10-14 09:30:00 ,登录 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10-14 09:2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七、其他公示内容

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 (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311-82971337)。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进入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登录】即可进入系统(也可使用 CA 登录)。跳转到新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按照《新平台驱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及操作手册》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sjzsggzyjyzx.org.cn)-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河北省CA证书互认平台:北京CA证书技术支持电话:0311-82971337;河北CA证书技术支持电话400-707-3355转6。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新工程-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5046.240”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4、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CA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新平台驱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及操作手册》。5、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多CA驱动电话:0311-88033772。6.招标文件中新工程建设平台与原工程建设平台描述不一致的地方请联系市公共资源技术,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

八、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房辉辉,联系方式:0311-85831525招标代理公司:河北国经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帆,联系方式:18903111915

九、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311-89929161

电子邮箱: /@163.com

十、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收费金额(元) 付费主体
新华区和平路26号院项目室外工程施工 0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国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石家庄长安区平安北大街3号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380号盛景大厦1101室
邮编: 050000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房辉辉 联系人: 杨帆
电话: 0311-85831525 电话: 1890311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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