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稀濒危物种(猫科)抢救性保护设施建设-珍稀濒危物种(猫科)抢救性保护设施建设_珍稀濒危物种(猫科)抢救性保护设施建设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9-23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广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 地区 广东
发布时间 2024-09-23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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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珍稀濒危物种(猫科)抢救性保护设施建设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

珍稀濒危物种(猫科)抢救性保护设施建设

补充公告

珍稀濒危物种(猫科)抢救性保护设施建设JG2024-4684),于2024年0915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对招标公告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2、招标内容、规模:

该项目用地总面积1324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包含动物内室、运动场、半野化训练场、串笼通道、动物生境丰容、脉冲电网、育幼室、兽医室、冷库、科研监控室、植物改造与修复、山体边坡支护、救护巡山通道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该项目用地总面积1324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1417.62平方米,最高建筑层数为3层,建筑高度12.6米,建筑内最大单跨跨度6.5米。具体建设内容包含动物内室、运动场、半野化训练场、串笼通道、动物生境丰容、脉冲电网、育幼室、兽医室、冷库、科研监控室、植物改造与修复、山体边坡支护、救护巡山通道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28362067.20元。

最高投标限价:28362067.20元。其中建筑工程部分17987843.87元(占比:63.42%),园林工程部分10374223.33元(占比:36.58%)。

 

 

 

 

 

 

 

 

二、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详见原招标文件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1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现文)》。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详见原招标文件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2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现文)》。

 

三、本工程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活动安排,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工程交易活动安排为准。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四、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附件:1、《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现文)》

2、《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现文)》

3、电子招标文件

    

 

 

招标人: 广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

                                                    日  期:2024年9月23

 

 

 

 

 

 

 

 

 

附件1: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现文)》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5)

技术负责人

2

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得2分;

同类型职称资格的按最高得分计算一次,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不得分,最多得2分。

质量负责人

2

1、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的,得2分;

2、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资格,得1分;

同类型职称资格的按最高得分计算一次,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不得分,最多得2分。

安全负责人

2

1、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须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得0.5

2、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

同类型职称资格的按最高得分计算一次,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按累加计分最多得2分。

造价负责人

2

1、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具有有效期内的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0.5分;

2、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具有造价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的,得1分;具有造价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资格的,得0.5分;

同类型职称资格的按最高得分计算一次,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按累加计分最多得2分。

其他专业管理人员

7

投标人拟委派其他专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外,其他专业管理配备完善:

1、土建专业工程师: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的,得1.5分;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的,得1分;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的,得0.5分。

2、机电专业工程师:具有机电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的,得1.5分;有机电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的,得1分;具有机电类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的,得0.5分。

3、园林专业工程师:具有园林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的,得1.5分;有园林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的,得1分;具有园林类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的,得0.5分。

4、给排水专业工程师:具有给水排水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的,得1.5分;有给水排水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的,得1分;具有给水排水类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的,得0.5分。

5资料员:拟委派的资料员从业经历4年(含)或以上得1分;从业经历2年(含)或以上,4年(不含本数)以下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

上述人员不得兼任;本项最多得7分。

企业资信

(5)

投标人业绩情况

2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已完成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4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每项得0.5分,最高得2分;

工程获奖情况

2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的,每提供1项得0.5分,最多得2分。

第三方评价

1

投标人同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同时具有以上任意项认证证书的,得0.6分;同时具有以上任意项认证证书的,得0.3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分。

合计

20

 

备注:

1、项目管理机构能力:1)上述人员须提供职称证、有效期内的注册证(如有)及投标截止前1个月(2024年8)有效社保证明,所有资料为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其中资料员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资料员岗位证书或上岗证或培训证,从业经历以简历表中填报的“参加工作年限”为准。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其他专业负责人不得兼任,且安全负责人不能同时兼任专职安全员。

2、业绩情况:

1)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平台内业绩上传件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

2)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止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4)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5)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业绩情况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计分。

3、工程获奖

1)获奖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①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②省、市级奖项是指省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市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奖项;其它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QC成果、装饰装修、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奖项不参与计分。③只计算房建工程项目质量奖项,其他非房建工程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机电、化工、冶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其中一个奖项所在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分数,不得重复计算。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3)工程获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须提供获奖证书上传件及获奖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的页面)。提交网页信息截图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信用管理平台上传件不一致的,以信用管理平台上传件为准。奖项内容和级别以奖项名称信息为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类别以业绩网页中“项目基本信息-施工总承包内容-房建”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不提供信用管理平台网页信息截图的获奖业绩不予评审。

4)奖项业绩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同时提供获奖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竣工验收文件(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该获奖工程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奖项业绩须为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备案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其他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不予认定。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不提供平台内网页信息截图的获奖业绩不予评审。

4、第三方评价:

管理体系认证: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含投标人的子、分公司或区域公司)。需同时提供体系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址:http://www.cnca.gov.cn/)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并提供证书相关的网页截图,查询结果页面须显示证书的状态为“有效”,否则不得分。

5、投标人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附件2《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现文)》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具体按施工图纸、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和验收规范、图纸中规定的其它技术和验收标准、遵照招标人相关规定要求为准。

、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国家、省、市、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2)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3)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4)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5)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2、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3、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贮存以及台账管理等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合法装载,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台账;(2)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3)保持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4)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工具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5)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确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场所进行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应当符合相应的载运技术条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为陆域的,不得采用开底式船舶运输建筑垃圾。

5、工程泥浆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固化处理。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罐装器具密闭运输至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水上工程中依法无需经脱水处理的除外。

6、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优先就地就近利用:(1)工程渣土及脱水后的工程泥浆优先用于土方平衡、矿坑修复、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沥青混合料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具备现场综合利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建筑垃圾现场综合利用。

7、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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