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建设项目桩基础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重发公告第1次)

发布时间: 2024-09-23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地区 江苏南通
发布时间 2024-09-23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10-11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房建,市政,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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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芳 0513-88901386
钱琤 0513-81813576
正文内容

海安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建设项目桩基础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文号 海行审投资〔2023〕140 号。该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即招标人)为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项目使用单位为中国共产党海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桩基础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海安市开发大道东侧,科创大街南侧、江淮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桩基础工程施工,桩基工程:综合楼及地库【预应力混凝土管桩PHC-600(130)AB-C105,桩长为34m/36m /37m,单桩承载力极限值为5600KN,共97根,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KFZ-AB 400(240),桩长为10m,共65根】、后勤楼【预应力混凝土管桩PHC-600(110)AB-C80共122根),桩长为19m/21m/22m; 】、业务楼【预应力混凝土管桩PHC-600(110)AB-C80共160根),桩长为22m/23m/24m。 】,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390万元。

2.1.4桩基施工工期要求:50 日历天(不含桩基检测时间)。计划开工日期:202410 28 日至202412 17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海安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建设项目桩基础工程施工,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桩基施工、配合桩基检测、配合施工总包单位施工等相关内容。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确定后,本工程纳入项目总承包统一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 2022 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2) 202209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 202309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024 06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江苏奥尊建设有限公司、南通中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拒绝其参加投标;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根据海安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通知要求:暂停南通腾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投标资格3个月,时限:2024年7月8日-2024年10月8日;暂停南通鸿磊建设有限公司招投标资格3个月,时限:2024年7月31日-2024年10月31日);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9)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10)其他要求:a、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b、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 ,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执行; d、投标人承诺书;e、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1)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找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找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找崇川区住建局,县区找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包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12)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a.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5% 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b.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c.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 建筑业”行业。

d.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22〕387 号文执行。

3.7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3.8合同签订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须另带授权书)、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约定时间内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共同参加合同签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9 23 日至2024 10  11 9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 10  11 900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1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99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得分: 1分。

7.1.1投标报价得分99分)

在以下两种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 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K1、Q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 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88%,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4.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1 分,每高1%扣 1.5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基准价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7.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得分(1 分)

7.1.2.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7.1.2.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一般为评标价的1%)以上的,有一项扣0.02分,最多扣1分。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3.9 万元。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3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5份、含电子文件1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9.4特别提醒:a.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 CA 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b.CA 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 CA 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 CA 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9.5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邓卫东,相关负责人为:周健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海安市中坝南路12号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海审窗口

联系人:许芳                               联系人:钱琤

 话:0513-88901386                      电  话:0513-81813576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4008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40580971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热线、0513-81868395   邮箱:hafgw991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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