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工程北三环红旗河泵站续建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重发公告第1次)

发布时间: 2024-09-20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区 江苏南通
发布时间 2024-09-2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10-21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水利,房建,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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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项目北三环红旗河泵站续建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北三环红旗河泵站续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境内。

2.1.2建设规模:北三环红旗河泵站续建工程,含泵站1座(该泵站设计规模3.0万m3/d,进水管设计流量503.47L/s);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约320万元。

2.1.4工期要求:1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泵池、流量计井、消能井、管网、电缆沟、围、机电设备、自控仪表等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2022年09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023年09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024年06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根据海安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通知要求:暂停南通腾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投标资格3个月,时限:2024年7月8日-2024年10月8日;暂停南通鸿磊建设有限公司招投标资格3个月,时限:2024年7月31日-2024年10月31日)。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9)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9)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如有);b、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b、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执行;c、投标人承诺书;d、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0)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针对本项目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联系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联系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联系崇川区住建局,县区联系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包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a.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5% 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b.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c.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 建筑业”行业。

d.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920日至2024年1021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21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1分值构成:投标报价,满分99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满分1分;总分100分。

7.1.1投标报价得分(满分99分)

1.合理低价判断方法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剔除各报价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并对剩余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计算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投标平均价,并下浮一定比例后得出合理最低价。下浮率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下浮率的取值范围为(7%、8%、9%、10%、11%、12%),对低于合理最低价的投标报价视为不合理报价,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 1.5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7.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1分)

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 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1%以上的,有一项扣 0.02 分,最多扣 1 分。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计算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时,招标文件除可以选择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以外,也可以选择最高投标限价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作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3)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7.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满足招标项目要求进行定性判断是否合格,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施工组织设计总页数(不包含项目负责人答辩)不得超过80页(单面为1页)。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建议页数2-5页);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建议页数2-4页);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建议页数5-10页);

4)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建议页数6-15页);

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建议页数6-12页);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建议页数15-28页);

7)项目负责人答辩;

说明:本工程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多功能厅(海安市镇南路399号)参加项目负责人答辩。评委出题二~四道,供项目负责人书面回答。项目负责人不到场参与答辩,视为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不合格,作无效标处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4万元,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9.5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徐燕,相关负责人为:钱海涛。

9.6 特别提醒:

a.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 CA 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b.CA 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 CA 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 CA 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46号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三楼

联系人:吉林伟                             联系人:钱琤

 话:0513-88826955                      电  话:0513-81813576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4008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40580971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热线、0513-81868395  

邮箱:hafgw991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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