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纬十路(西外环-松涛路)道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广德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地区 | 安徽宣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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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益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GDS-GC-GK-2024617 |
中标金额 | 1283.269024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9-20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水利 |
相关产品 |
招标人 |
名称:广德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广德市桃州镇爱民路广建兰馨大厦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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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广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广德市桃州镇新城区中雅蓝色公馆西4单元1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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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德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纬十路(西外环-松涛路)道路工程 |
项目编号 |
GDS-GC-GK-2024617 |
开标时间 |
2024年09月19日10时00分 |
名称:安徽益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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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十里墩镇军二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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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贰佰捌拾叁万贰仟陆佰玖拾元贰角肆分(12832690.2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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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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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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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8.7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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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潘天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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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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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61606327、皖建安B(2017)00935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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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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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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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清水河路沿线交叉口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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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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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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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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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省燕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柿树岗乡双龙村四份岗村民组2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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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贰佰捌拾伍万贰仟零陆拾叁元壹角壹分(12852063.1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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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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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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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8.7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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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刘松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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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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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1432019202003150、皖建安B(2023)0008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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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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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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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宿松经开区站前西路(滨河路-新耕东路)道路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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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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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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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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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翊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万福路东侧光彩大市场B区8幢10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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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贰佰捌拾陆万肆仟贰佰贰拾捌元陆角捌分(12864228.6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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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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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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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8.7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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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谢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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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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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12109100、皖建安B(2021)0298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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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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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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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宁国市城区路网排水工程-中溪路(津河路-南山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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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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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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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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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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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安徽广瀚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霆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未提供有效的建造师证书,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安徽力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天得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富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乾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妙树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因暂列金额计税,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4.1.2条要求,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3、安徽启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聚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益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仁众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丰硕建设有限公司因未提供有效的业绩,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4、浙江中用市政园林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第三章4.1.2条,人工单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09月20日-2024年09月23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鲁工,联系电话:1995633005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候工,联系电话:19856323277。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697517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